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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个案例,供大家参阅。
去年5月1日,一位客户到单齐店后选了一批家具,随后,该客户用招商银行信用卡在店里的POS机上分两次刷了卡,数额分别为20000元和30000元。当时这位客户在POS签购单的名字是“章阳”(化名)。
然而,令单齐始料未及的是,这名姓章名阳的男子在招商银行催收还款时竟然否认存在以上两笔交易。
被判赔银行50000元
同年8月15日,单齐开通POS业务的建设银行接到中国银联关于在单齐的家具店发生的两笔交易调单通知,反映持卡人章阳对在该店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0000元和30000元的两笔交易存在异议,中国银联要求建设银行将该两笔有持卡人签字的POS单复印件提供至持卡人的发卡银行招商银行。
不久,单齐接到了建设银行的电话。单齐翻箱倒柜后也没能找到由章阳签字的POS签购单。由于调单失败,中国银联从建设银行上将上述两笔总计为50000元的交易资金划回招商银行,并由招商银行退还给持卡人章阳。
今年11月初,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没有履行保管及提供签购单(含POS打印单)等原始交易凭证的义务,判决被告单齐赔偿建设银行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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