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行为,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央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文)进行了修订。
《通知》明确由央行总行直接监管27家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大行、头部股份行、证券保险及两家支付机构,分别是支付宝和财付通。
这27家机构因全国展业、系统重要性高、客户体量大、跨境业务频繁,被纳入央行总行直接监管范围,以实现统一标准、穿透管理和风险统筹。其余机构按属地原则由总部所在地分支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