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规范支付外包服务行为,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保护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备案规范》)和《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两项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两项规范作为《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配套自律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外包机构备案、信息登记、风险信息共享与黑名单管理、自律评价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与操作流程,确保《办法》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推动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备案规范》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备案申请、备案信息审核与公示、备案信息管理、取消备案、异议处理、纪律与约束等内容。一是阐明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展业前提与备案原则;二是明确了外包机构备案条件、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备案信息审核内容、标准、时限、公示信息,以及不予备案、拒绝备案的情形;三是规定了已备案机构信息变更,合作信息、业务数据与评价信息报送要求,已备案机构自愿退出流程、协会取消备案情形、告知事项与后续处置,外包机构异议申诉和受理情形、时限与方式;四是明确了持牌机构、外包机构违规情形及相应管理措施与自律惩戒措施,强调了数据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
《评价规范》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外包机构信息登记、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管理、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纪律与约束等内容。一是规定了自律规范的制定依据、适用对象、信息登记与风险信息共享、自律评价的要求以及遵循原则;二是规定了持牌机构登记外包机构基本信息、合作信息等方面要求;三是规定了持牌机构报送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外包机构风险类型、等级、信息共享及黑名单管理标准;四是规定了自律评价规则、标准、基本流程以及结果运用等管理要求;五是明确了持牌机构、外包机构违反信息登记、风险报送和评价工作的惩戒措施。
下一步,协会将严格落实《备案规范》和《评价规范》有关规定,加强收单外包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管理,规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展业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推动外包机构备案管理,提升外包服务市场透明度,营造良好健康的支付受理服务环境;二是推动持牌机构切实履行收单业务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全量登记并更新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加强行业风险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行业联合惩戒作用,加快推动违法违规外包机构市场退出;三是组织开展收单外包服务评价工作,为外包机构提供公允的行业评价,供持牌机构选择合作机构、加强外包业务管理参考,加快支付外包服务市场优胜劣汰,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稳健发展。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规范》
常见问题解答
一、《备案规范》出台的背景和原则是什么?
答: 2020年以来,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协会探索建立了外包机构备案管理机制,在提高外包服务市场信息透明度,强化支付外包服务市场治理,打击治理涉赌涉诈、网上售卖POS机、套码套现等违法违规支付行为,促进支付受理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外包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情况和收单外包服务发展趋势,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 2024年协会制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收单外包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对收单机构外包业务管理、外包机构、外包服务自律管理等作了总体规定。《备案规范》作为《办法》配套自律规范,进一步细化外包机构备案管理具体内容、标准和程序,确保《办法》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推动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备案规范》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如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通过规范备案管理,全面掌握支付外包服务市场状况,严格落实“先备案后展业”管理要求,确保外包服务合规有序开展;二是高效与规范结合。清晰界定备案关键环节,优化备案流程,精简备案要素信息,提升外包机构备案工作的整体效率与规范性;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外包机构定期报送关键业务数据,通过信息报送与数据分析,了解外包机构展业情况和行业状况。
二、《备案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备案规范》共八章,三十四条。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展业前提与备案原则;第二章“备案申请”,明确外包机构备案条件、备案信息及证明材料,细化“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机构附加备案要求;第三章“备案信息审核与公示”,规定审核内容、标准、时限、公示信息,以及不予备案、拒绝备案的情形。第四章“备案信息管理”,规范已备案机构信息变更,合作信息、业务数据及评价信息的报送要求;第五章“取消备案”, 规定已备案机构自愿退出流程、协会取消备案情形、告知事项与后续处置;第六章“异议处理”,界定异议申诉和受理情形、时限与方式;第七章“纪律与约束”, 明确持牌机构、外包机构违规情形及相应管理措施与自律惩戒措施,强调了数据安全、保密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第八章“附则”,阐释术语,确定实施时间与解释归属。
三、外包机构可以申请备案服务类型主要包含哪些?
答:可选择申请备案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外包服务类型:特约商户服务和受理终端维护、特约商户引荐服务、支付受理标识张贴、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但通过人工方式提供外包服务的,不得申请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
四、交易信息转接服务(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安全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遵循法规明确责任归属。需遵守国家及监管部门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与持牌机构共同界定清晰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边界,明确双方的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二是构建独立安全的技术架构。需具备独立的且符合相关技术服务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的业务系统,确保业务系统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三是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风险。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加密机制,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同时,应建立严格的访问权限管理机制,并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监测管理。
五、《备案规范》发布后,协会后续工作安排有哪些?
答:协会将严格落实《办法》和《备案规范》有关规定,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全链条全周期管理,促进收单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答疑解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强化《备案规范》贯彻落实,按程序持续推动外包机构备案管理,提升外包服务市场透明度,营造良好健康的支付受理服务环境;三是加快推动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平台建设上线,为外包机构备案、业务数据报送和信息变更提供支持,提升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质效。
《收单外包服务评价管理规范》
常见问题解答
一、《评价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以来,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建立完善自律制度,构建行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发挥信息登记、自律评级等行业自律机制作用,在提高外包服务市场透明度、公平性,规范收单外包服务展业行为,维护收单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收单外包服务发展趋势,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 2024年协会制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收单外包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对收单机构外包业务管理、外包机构、外包服务自律管理等作了总体规定。《评价规范》作为《办法》配套自律规范,进一步细化信息登记、风险信息共享与黑名单管理、自律评价具体内容、标准和程序,确保《办法》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推动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评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是明确了持牌机构登记合作外包机构信息的相关要求。如持牌机构应及时、全量登记更新相关外包机构的基本信息、合作信息,对外包机构合作关系进行确认,并及时完成推荐函确认等。
二是明确了外包机构风险类型、等级、信息共享及黑名单管理标准要求。《评价规范》列示出30种风险行为,包括外包机构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实施、参与洗钱、欺诈等违法活动,从事商户资金结算、转包分包业务,伪造或变造商户交易信息、频繁变更合作持牌机构等违规行为,明确收单外包服务主要风险类型标准;并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级,明确黑名单管理标准,风险信息共享要求等。
三是规定了自律评价规则、标准、基本流程以及评价结果的运用等管理要求。持牌机构与外包机构按照评价工作安排,做好外包服务信息维护和管理,持牌机构按照规则对其合作外包机构进行评分;协会综合外包机构业务客观评分、持牌机构评分和行业自律等情况,考虑外包机构风险状况,确定该机构最终得分;根据得分排名和数量分布特征,确定该机构评价结果。外包机构近三年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供收单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选择;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外包机构,合作收单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不得变相新增支付外包业务合作或拓展外包服务地域范围,其他收单机构不得与之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
四是明确持牌机构、外包机构违反信息登记、风险报送和评价工作的惩戒措施。持牌机构和外包机构不配合报送相关数据,报送虚假信息和数据,信息变更不及时,或持牌机构与列入黑名单、评价不合格外包机构开展合作等,协会均参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惩戒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
三、《评价规范》对持牌机构登记合作外包机构信息的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要求持牌机构登记外包机构基本信息,全面了解外包业务实际展业情况。持牌机构登记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可全面掌握外包机构的业务范围及合作状况等。二是要求持牌机构及时登记并更新外包机构的基础信息,实现登记信息与备案信息的动态匹配,提升备案信息质量,反映外包机构与持牌机构合作展业变化情况,为识别外包机构频繁变更合作机构、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支持,切实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三是登记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构建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了解外包机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情况,强化对重大决策责任主体的追溯能力。
四、《评价规范》对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的自律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评价规范》建立外包机构风险信息共享和黑名单管理机制,涵盖风险事前、事中及事后管理。持牌机构和外包机构合作前,应当事先查询其是否存在风险信息,并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作中如发现外包机构存在风险行为,应自风险认定或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风险信息,如合作的外包机构被纳入风险共享,应根据风险等级、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准确、及时反馈协会;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外包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变更登记信息。
风险信息来源于持牌机构、清算机构、公检法机构、监管机构,社会公众举报中已查实的风险,以及协会自律评价和检查中获取的风险等。
五、自律评价的目的是什么,评价结果是怎样产生的?
答:2017年以来,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协会连续组织开展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评价工作,为持牌机构选择合作外包机构提供公允的行业标准,提高了外包市场信息透明度,降低了收单市场双方的合作成本,有效发挥了促进优胜劣汰的作用。
《评价规范》对评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使评分结果更加科学反映外包机构的经营情况、风险行为和服务水平,同类评分项目之间更加平衡,评分分布更加科学合理。综合评分指标从主观、客观以及行业自律管理三大维度出发,全面评估外包机构经营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在综合评分基础上引入风险系数,折算成最终得分。机构风险系数根据风险信息类型、等级和累计情况折算,强调风险防控。
以往评价流程,从信息收集到最终结果反馈,可能需要数月时间,简化后各环节高效衔接,这一周期将缩短至数周甚至更短,通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操作与繁杂手续,不仅降低了人为出错的概率,还减轻了工作人员负担。
六、持牌机构应如何运用评价结果?
答:评价结果是衡量外包机构的重要参考,持牌机构根据外包机构评价结果选择合作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持牌机构应当将外包机构评价结果纳入外包服务合作遴选标准,查询该外包机构的评价结果,不得选择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外包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合作后,持牌机构发现外包机构评价不合格的,应在评价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序终止合作,不得变相新增支付外包业务合作或拓展外包服务地域范围。其他持牌机构不得与之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
七、《评价规范》发布后,协会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评价规范》发布后,协会将持续组织持牌机构、外包机构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答疑解惑,回应各方关切;强化《评价规范》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平台建设上线,支持持牌机构完善合作外包机构信息登记和风险信息共享,适时组织开展新一年度的评价工作,促进收单外包服务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