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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商业预付卡七大阵营揭秘

已有 1146 次阅读2011-12-15 13:24 |

/刘技学

 

2000年以来,预付卡因其能锁定消费、预先收款的特性倍受商家的青睐。但也因为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被诟病,2009年之前经历监管部门屡次禁而不止到2009年央行开始对支付机构进行登记这一变化反映了监管层对新行业和模式态度的转变。而今,预付卡监管细则的全面出台使得预付卡这一小额支付工具在拉动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预付卡行业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80年代以来,礼品券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被企业用来发放福利,这种预付式的产品随即登上历史舞台直至今天。目前,国内预付主要分为七大种子选手,在纷繁复杂的市场化境中每一种阵营都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命题,但就是这七大阵营的选手构成了一副预付卡的生态地图。

第一号种子阵营——零售商阵营

选手描述:

该阵营形成于1990年代,该时期是预付式消费的萌芽时期,这一时期的预付卡主要被用来发放企业福利。该产品刚开始由商业企业发行,后来逐渐加入银行、IT技术服务商等角色,出现了银行和商业企业联合发行的联名预付卡。发卡商户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一度引发风险事件,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纠风办于1998年下发紧急通知,明文规定19981220日禁止印刷、发售和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而后2001119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228日前妥善处理。直至2004年沃尔玛上书国务院要求放开对预付卡的禁令,预付卡业务一直处于发展和禁止并存的历史阶段。

2011527日国务院发布25号文对预付卡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界定,零售商阵营的预付卡逐渐阳光化。

选手代表: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

第二号种子阵营——非金融机构阵营

选手描述:

零售企业发行预付卡的常态化促进了以第三方机构发行跨商户受理的多用途预付卡,1995年成立索迪斯万通卡、2000年雅高成立运营机构、2004年斯玛特卡成立以及联华OK卡和资和信商通卡的培育和发展,非金融机构阵营逐渐发展壮大。以商通卡为例,2008年商通卡发行规模即突破40亿元。截止201111月,人民银行共公示和发牌企业数量已经突破220家,非金融机构阵营实力雄厚。

选手代表:资和信、开联通、壹卡会等

第三号种子阵营——金融机构或关联方阵营

选手描述:

金融机构或关联方阵营也是一个极具特点的阵营,以奥运会或世博会为契机,发行金融多用途预付卡市场标准预付卡。自08年以来已经先后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深发展等银行在此业务领域持续发力,甚至创造出售卡金额屡创新高的局面,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被税务部门请去喝茶才有所收敛。

选手代表:中银通、交通银行等。

第四号种子阵营——垄断服务行业者阵营

选手描述:

垄断服务行业凭借在各自业务领域的垄断优势,消费者除非与世隔绝,不用水、不用电不用煤气,否则你一辈子都得被缠着。该部分阵营中有部分运营机构纷纷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寄希望于通过该领域的预付卡业务达到各自的战略目的,垄断服务行业阵营实力不容小觑。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付费通项目的实施,使得在上海地区可以实现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的缴费,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谋得一席之地。

选手代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第五号种子阵营——便民服务阵营

选手描述:该阵营的发卡主体较为平民化,发卡企业代表实力参差不齐,既有行业大鳄也有街头小店,是消费者投诉高发的阵营。该阵营发行的预付卡多为高额折扣卡,发卡资质参差不齐,不时的停业装修,更换一下老板,因其违规成本远远低于一个商号的重新注册成本。消费者对该阵营的的态度是欲罢不能。

选手代表:文峰、永琪等

第六号种子阵营——高端服务场所阵营

选手描述:六号种子选手出身名门,动辄五万、十万的进入门槛,使众多一般消费者敬而远之,比如各种高尔夫会籍、VIP会籍等,尽管发卡量不高,但从发卡金额角度来看也不容小觑。

选手代表:汤臣高尔夫、太阳岛高尔夫、钟山国际高尔夫

第七号种子阵营——网络产品运营商阵营

选手描述:七号种子选手为后起之秀,多为网络运营机构面向网络产品运营。如杀毒软件、网游装备、QQ秀等,因单次支付金额较低,但长期来看给运营商带来的资金流也很客观。

选手代表:财付通、盛大网络等

与金融机构一样,预付卡自面世以来就面临不确定的监管环境,预付卡的发展过程也是一部政策博弈历。1991年以来,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法规、条例,禁止各种形式的预付卡等。但预付卡业务本身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于发卡机构而言可以获得免息资金、获取沉淀资金、为发卡企业带来额外的销售;对于购卡者来说可以获的运作满足员工福利的多样化需求和送礼需求。我们可以预见:随着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和运营机构的运营智慧,尽管短期内预付卡会受到一定的冲击,但长期来看,预付卡行业发展前景将会是看得到的精彩。

声明:此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的观点。如需转载,请和本人联系。

 

 

相关链接 购物卡(券)20年“禁”程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若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紧急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00年,《人民币管理条例》:“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年,《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228日前妥善处理。

2005年央行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在内的新兴支付手段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2011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查处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2011年,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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