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可以发送分享哦!

支付产业网 › 首页 › 查看内容

支付机构账上,躺着一堆没人领的钱,就只能永远挂着吗?

2026-11-6 13:22 | 来自: 支付产业网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预付卡能把余额扣到零,互联网支付的“睡眠钱”能不能收?

一张长期不用的预付卡,可以被逐月收取账户管理费,直至余额归零。那么,同属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互联网支付,为什么不能收?
更进一步,支付机构账上那些长期无人领取的商户结算款、失联账户资金以及多年无法解除风险管控的备付金,是否也存在合理的收费与清偿空间?
这或许是支付行业存量经营时代,一个尚未充分讨论的问题。

一、Ⅱ类预付卡,已经把“睡眠费”做成了生意

资和信《商通卡章程》规定,连续5年没有消费交易的商通卡,每月按转为不动卡当日余额的1%收取管理费;过期自动延期的卡片,每月按到期余额的1%收费,最低2元。
杉德支付官网公布的2022年起执行的收费标准,对不记名卡按过期日余额的10%计算月度管理费,分别设置每月5元、8元、17元等阶段性收费上限,并明确可以持续扣收,直至余额用完。
通联支付《预付卡章程》同样规定,不记名卡逾期后每月扣除5元账户管理费,直至余额为零。
这不是理论讨论,而是有公开协议支持的真实商业安排。
其效果也很直接:在收费条款有效、服务义务履行且符合备付金划转规定的前提下,长期未消费的客户余额,可以通过管理费逐步减少,并转化为支付机构的服务收入。

法律依据何在?

2012年《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要求预付卡章程或协议载明相关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2026年7月公布的《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延续了这一制度安排。
但这些规定并未直接授权机构无条件扣减长期余额。已有法院在预付卡纠纷中,因收费告知不充分、标准不合理,对相关逾期管理费主张不予支持。

二、Ⅰ类互联网支付,监管真的不允许吗?

查阅现行法规,答案并非如此。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34条,统一要求支付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码标价;《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7条,要求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目前未查到针对储值账户运营Ⅰ类睡眠账户管理费的类别性明文禁令。
从公开协议看,支付宝、微信支付均保留了一般服务收费权,但核查到的相关收费安排主要针对具体支付服务。
这里存在一个值得讨论的制度差异:Ⅱ类预付卡通过章程约定,在满足一定期限条件后按月收取管理费;Ⅰ类支付账户同样需要持续维护客户身份、账务记录、系统及资金权益,却缺少类似的普遍收费实践。
没有明确禁止,不等于可以直接扣费。
《条例》第20条及《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对协议变更、收费调整、用户知情与同意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既有账户新增管理费,不能仅凭一纸公告,就认定用户已同意扣费。
此外,Ⅰ类支付账户余额对应的预付价值属于客户权益。即便收费约定有效,能否直接扣减账户余额、如何完成账务处理及备付金划转,仍须符合资金管理规定。
因此,真正需要回答的是:Ⅱ类已经实践的长期账户收费机制,能否在明确收费条件、告知程序与资金划转规则后,适用于Ⅰ类?

三、还有一笔更复杂的钱:长期不结算的商户备付金

相比个人支付账户,收单机构面临的长期资金问题更复杂。
商户注销、停业或失联,结算银行卡失效;交易发生退款、拒付和合同争议;涉嫌套现、欺诈、洗钱而被机构暂缓结算;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冻结、长期未完成处置的涉案资金,都可能形成长期未结算款。
但必须区分:支付账户余额属于储值账户运营业务范畴,收单待结算款主要涉及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不能直接套用Ⅰ类账户规则。
这些资金长期挂账,确实带来客户识别、账务维护、数据保存、风险核查和争议处置成本。
但冻结不等于收费授权,商户注销也不等于债权消灭。即便机构依据有效协议取得收费权,也不能任意扣取备付金。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36条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提取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的手续费收入,应提交真实性、合理性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这就提出一个现实问题:对于确实长期不动、无法正常结算的资金,哪些管理服务可以收费?收费如何确认?又能否通过备付金主监督机构的审核?

四、钱如果永远没人领,难道就只能永远挂账?

银行已有久悬账户管理规则。符合条件、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履行通知程序后可以销户,但未划转款项仍须进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民法典》第570条则提供了另一条路径: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提存。第571条规定,提存成立,在提存范围内视为已经交付;第574条规定,领取权经过法定期限未行使,提存款项原则上归国家所有,而非原债务人。
对于支付机构,这至少提供了两种不同思路:能够依法约定收费的账户,探索合理维护费;确实无法完成清偿的款项,研究提存等合法退出机制。
涉及司法冻结、涉案资金及权属争议的,则必须遵守相应法定程序,不能仅以账龄长短决定资金去向。

五、支付行业需要一套“睡眠资金”规则

支付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长期资金管理成本日益显现。监管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支付账户多长时间不动,可以收取合理管理费?长期失联、注销商户的待结算款,如何依法清理?自主风险管控与司法冻结资金,是否应适用不同的收费和处置规则?有效收费形成的应收款,如何依法从备付金中划转?
关键不是允许支付机构把客户的钱“扣光”,而是让真实的管理成本有合理补偿,让长期无法清偿的负债有合法退出渠道。

评论 0 | 关注 0 |  赞 0 |  收藏   

最新评论

Copyright@支付产业网   |   京ICP备17067647号-3   |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