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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卡通转让68.45%股权 底价为35288.8529万元

2022-7-22 07:29 | 来自: 支付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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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一卡通”)公开转让68.45%股权,转让底价为35288.8529万元。转让方为大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58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③承诺受让股权后,保持标的企业现有人员稳定,现有职工劳动合同不变,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裁员。

  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具备特定资格条件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特定资格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资格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

  ⑤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控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控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一卡通2000年10月经市长办公会批准成立,于2011年获得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覆盖范围: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负责交通智能卡的制作、发售、应用和结算业务。具有北京市城市建设事业IC卡密钥的管理和使用权,具有交通运输部互联互通城市密钥的使用权,拥有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业务(增项)授权,2015年经北京市交通委授权建设、经营京津冀区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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