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天津人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
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保管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对支付业务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被罚款13万元。
根据融宝官网披露的数据,去年风险事件数量为0,客户投诉数量也为0。
融宝支付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 第二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经营业务类型为网络支付,也即储值账户运营Ⅰ类。2015年1月经由证监会批复,成为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2015年7月融宝支付又获得中国海关支付系统建设资质,成为国内四家具有在线关税支付资质的企业之一。
算起来,这是融宝第四次被罚了。
前两次都是因为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分别罚了6万元和39万元。
第三次罚单比较大,同时违反了6项规定,时任融宝支付销售总监任武和时任常务副经理瞿子杰一同被罚,罚金多达300多万,开罚单的是央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