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通过实体代理售卡点售卡,单张预付卡资金超限额;以上每一条都是预付卡机构特别想干而又不敢干的事情,然而就是有一家支付机构干了,还是家国企。北京人行昨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告,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因以上三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时任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革,对公司违规将预付卡用于网络支付业务渠道负有直接责任,也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细说起来,北京一卡通公司在合规上鲜有出格,至今公开可查的只有7年前一次小罚单,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3万。《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有三种情形除外:
(一)缴纳公共事业费;
(二)在本发卡机构合法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
(三)同时获准办理 “ 互联网支付 ” 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在本发卡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 元。
很可惜,北京一卡通没有获批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所以被禁止网络支付渠道,而前段时间很火的裕福支付卡进入淘宝支付选项,就是因为裕福支付既有全国预付卡,同时还有互联网支付,也即储值账户运营全能牌照。也正是因为受限太多,之前占据支付牌照最多的预付卡机构,注销了82家之多,但也有逆势扩张的,譬如四川商通、江苏瑞祥,还有老牌的杉德支付也承接了多家难以为继的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