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拟运营商牌照申请方面看,相对于渠道商热情参与,互联网企业则显得不够活跃。这样的情况似乎有些意外,但这或许正是局内人战略布局所在。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规定“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王凯表示,能满足申请要求的大体有三类:一是长期在通信行业耕耘的增值业务服务商,如263、朗玛信息等;二是作为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渠道商,如苏宁、国美、迪信通等;三是具有较大用户数量和用户黏性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
王凯认为,国美、苏宁等渠道商机率最大,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强大的渠道优势。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初期,苏宁、国美等传统渠道商更具优势,其所开展的移动业务差价“批发零售”模式最为清晰,也较少触及运营商核心利益,有望率先获牌。
据王凯分析,苏宁、国美这类渠道商具备二大优势:一是不仅具有遍布全国的门店网络和客户资源,以及与上游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合作的丰富经验,而且具有相对完备的物流配送网络和强大的对外物流服务能力,这些都利于开展基于虚拟运营业务的分销业务。二是在品牌、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专长,与虚拟运营商的要求最为匹配,一方面可以增加所销售服务的范围,扩大收入和利润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结合移动通信服务推送自己的主营零售业务,优势明显。
转发,网页链接还没有权利发,有兴趣的可以联系我
挺有道理的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