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可以发送分享哦!

找更多的资料吗?点我立即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livelycs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虚拟运营商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4-2-14 09:01:07 | 只看该作者
运营商向虚拟运营商批发低价的基本通信产品,虚拟运营商可以绑定自己的增值业务去发展用户,这些用户原则上属于MVNO和运营商共同的,MVNO可以获得基本通信业务的差价和增值业务的收入。MVNO需要向运营商承诺每年发展用户的数量,达不到目标有可能被罚款。MVNO可以自建计费系统,也可以租用运营商的,目前多采用租用计费系统的方式,因为MVNO对前景也没有看得十分清楚,所以不愿意有过大的投入。

评分

参与人数 1贝壳 +2 收起 理由
慕慕祥 + 2 好回帖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4-2-14 15:21:49 | 只看该作者
虚拟运营商牌照申请方面看,相对于渠道商热情参与,互联网企业则显得不够活跃。这样的情况似乎有些意外,但这或许正是局内人战略布局所在。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规定“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王凯表示,能满足申请要求的大体有三类:一是长期在通信行业耕耘的增值业务服务商,如263、朗玛信息等;二是作为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渠道商,如苏宁、国美、迪信通等;三是具有较大用户数量和用户黏性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

  王凯认为,国美、苏宁等渠道商机率最大,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强大的渠道优势。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初期,苏宁、国美等传统渠道商更具优势,其所开展的移动业务差价“批发零售”模式最为清晰,也较少触及运营商核心利益,有望率先获牌。

  据王凯分析,苏宁、国美这类渠道商具备二大优势:一是不仅具有遍布全国的门店网络和客户资源,以及与上游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合作的丰富经验,而且具有相对完备的物流配送网络和强大的对外物流服务能力,这些都利于开展基于虚拟运营业务的分销业务。二是在品牌、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专长,与虚拟运营商的要求最为匹配,一方面可以增加所销售服务的范围,扩大收入和利润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结合移动通信服务推送自己的主营零售业务,优势明显。
转发,网页链接还没有权利发,有兴趣的可以联系我
挺有道理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贝壳 +3 收起 理由
慕慕祥 + 3 好回帖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4-2-17 09:40:24 | 只看该作者
朝廷钦犯 发表于 2014-2-14 15:21
虚拟运营商牌照申请方面看,相对于渠道商热情参与,互联网企业则显得不够活跃。这样的情况似乎有些意外,但 ...

其实这些信息不难想到,主要是这些虚拟运营商会如何来利用他们的这个身份发展自身的业务,没有一个方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4-2-17 17:29:49 | 只看该作者
livelycs 发表于 2014-2-17 09:40
其实这些信息不难想到,主要是这些虚拟运营商会如何来利用他们的这个身份发展自身的业务,没有一个方向;

这个我大概接触到的就是国美苏宁,像这种有强大的实体店支持的虚拟运营商会发展的比较好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支付产业网   |   京ICP备17067647号-3   |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