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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目前来看,是很普遍的,也颇具争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没有赋予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冻结的权利,但是规定了支付公司的反洗钱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的义务。而且第31条第2款也规定: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
所以支付机构基于某些理由,对客户账户或资金进行冻结,是有法律依据的,但监管层对此也缺乏明确的依据。这更多的依赖于支付机构的自我约束,以及是否严格内部操作程序,是否在这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但是,从目前来看,主要监管层没有明确规定,依靠自觉,想把这方面事情做好,是有难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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