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可以发送分享哦!

找更多的资料吗?点我立即搜索!!
查看: 51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的出资人一定不是《支付业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12 00:2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试卷: 常用法规制度文件[查看]
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的出资人一定不是《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_____

参考答案: 错误

本题解释: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办法》第十条所称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包括:……(三)直接持有申请人股权且与其间接持有的申请人股权累计不足50%,但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人。”可见,不足50%的出资人并非一定不是主要出资人,只要符合后面的但书条件即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支付产业网   |   京ICP备17067647号-3   |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