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可以发送分享哦!

支付产业网 首页 查看内容

被诈骗35万元后状告支付机构,判了!

2024-7-17 10:48 | 来自: 支付产业网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有一天,张娜的微信收到一个加好友请求,自称是快递员,添加好友理由是“有疑难件快递”,于是张娜加上了这个“好友”。
于是,悲剧就开始了。
第二天,张娜被这个“好友”拉到了一个微信群,在群里点击链接参与了做任务领红包的活动。殊不知,这个活动就是精心编排的诈骗局,这些链接全是假冒网址。
这个骗局就是通过小额获利返还、翻倍冻结本金的招数来让人一步一步陷入其中,最终,张娜向多名陌生人转账共计347750元。
于是,张娜把提供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微信都告上了法庭。
支付机构辩称,原告提交的《转账汇款付款记录下载》、《中国工商银行借记账户历史明细(电子版)》证明张娜是其本人用手机银行付款给他人,而且涉案银行卡是开通了短信通知的,张某对其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账号的所有交易都是明知的,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过错责任。
支付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公司的电脑自动清算系统仅是依照特约商户漳州市行迹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宿迁闵之旻商贸有限公司的电子指令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已经实时清算到位,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不当得利。
在法庭审理时,张娜还申请追加支付宝为被告,因为张娜的多笔钱款均是从支付宝转账出去的,但这个申请被法庭驳回了,理由是“支付宝并非本案必须追加的当事人,不予追加并不影响本案审理”。
张娜认为,她在微信被侵犯隐私权,其被添加好友后,聊天内容未被保护,被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未被阻拦,微信属于帮助侵权。
微信表示,张娜被骗的转账行为均是通过转账方式,微信并未参与诈骗。作为平台,微信无法主动识别某单个账号是否将会实施诈骗行为。但是,平台愿意根据法院出具的《协查函》提供相应的微信账号主体信息,以便张娜向真正的实施诈骗行为者追究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娜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41元由张娜承担。
(文中张娜为化名)

评论 0 | 关注 0 |  0 |  收藏   

最新评论

Copyright@支付产业网   |   京ICP备17067647号-3   |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