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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支付机构被罚:不报告!不备案!不披露!不签协议!超范围经营!

2024-7-11 09:30 | 来自: 支付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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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信息显示,湖南潇湘支付有限公司近日被央行处罚,一是因为未按规定办理商户资金结算,二是因为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

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对其罚款6万元。

经过并购,湖南潇湘支付有限公司现在的股东全是长沙国企。

另一家是汇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并购后其唯一股东是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有限公司,也就是上汽,国有控股。

他这次被查到的违法行为类型比较多:

1.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变更事项;
2.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
4.未按规定留存特约商户相关资料;
5.未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协议;
6.预付卡充值业务不规范。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其处罚款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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