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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接触到的合作形式。
鉴于:
甲方作为中国境内的银行卡跨行业务转接和清算组织,提供跨行信息交换和资金清算服务。
乙方作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申请加入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且已通过甲方的资格审查和系统认证。在本协议下,乙方通过中国银联认证支付系统为银联卡持卡人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
在遵守中国法律、金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业务”是指参与业务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利用中国银联认证支付系统,在遵守中国银联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和技术规定前提下,为持卡人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
2、“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中立于网上交易买卖双方,自建支付网关或者借助中国银联支付网关连接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支付渠道提供支付服务的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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