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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Y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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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央行的银行收单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是不是利好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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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3:13:45 | 只看该作者
银行卡跨行清结算须通过银联的转接平台来完成,是银联针对银行的业务;支付宝、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间只能完成银行与支付公司之间的清结算,是银行针对支付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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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22:16:29 | 只看该作者
跨行的是要经过银联,但实际上有某些企业和大的银行直连,受理这些大行的银行卡的时候,不走银联网络,直接走自己的网络,而一些未直接连接的银行卡再走银联。
如果很多的支付机构都这样,也是存在很多不好的地方。
初入门,不足的地方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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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08:32:17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啊~~政府要加强监管~~行业要自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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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0:59:40 | 只看该作者
就这个政策而言,对银联当然是利好。政策一旦发布,银联就明确了线下转接的地位。按政策而言,支付宝一旦做线下收单也必须通过银联转接。
问题在于,支付宝如做线下业务可能不定义为收单。因为,什么是“收单”,有很多的解读。而且,支付宝甚至可能认为我做的就不是“银行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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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2:14:4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银联是一个支付通道,支付宝等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都是有很多通道,跟很多银行有直连。银联的接入通道是去年才开始做的,这样做并不是要一刀切,将所有支付公司的支付通道都改为银联。这个做法应该跟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办法有关,线下银行卡收单要求商户接入收单机构,一户一行,也是在规范线下收单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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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6:23:37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是维护了银联从事跨行转接清算的唯一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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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2:12:25 | 只看该作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收单机构涉及到跨法人机构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时,应直接通过人行批准的合法的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服务。

举个例子:商户A要从其工行帐号,向商户B的建行帐号付款10W时
若第3方支付机构通过自己的清算系统,则资金真实流转如下:
1.商户A工行的10W,先转向支付机构在工行开设的结算户
2.支付机构再从其在建行开始的结算户,向商户B的建行帐号付款10W
上面的流程就是支付机构从事的跨法人机构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

若通过银联系统,则资金通过银联系统的转接,由央行的支付系统将商业银行间的资金轧差处理后,由建行对商户B的帐号直接进行入账处理。

两者本质上的区别是,第1种模式没通过央行的支付系统,故脱离了央行对资金的监管,容易出现洗钱等风险。

点评

这个例子将两种清算模式解释得很清楚啊~非常有用  发表于 2012-3-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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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43:47 | 只看该作者
ray8000 的解释非常到位,浅显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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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1:57:31 | 只看该作者
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收单业务只批准通过已检测的系统进行收单业务,不涉及转接清算。本来收单细则也只是针对收单业务而言。是否等于维护了银联从事跨行转接清算的唯一地位。那就要看下一步央行怎么看待卡组织和跨行转接的定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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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0:46: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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