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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户同支付机构、金融机构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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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1:3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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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新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三条提到“发卡企业不得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联名发行预付卡,”

同时,《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 二十七条 提到
“发卡机构与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业联合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特定行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意思是企业还是可以同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联名发卡对吧?只是说这种联名发卡应该属于多用途预付卡的范畴,受人民银行监管。

如果“发卡企业不得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联名发行预付卡”,那么,目前各大银行同航空公司、大型商超发的联名卡是否是非法呢?一般此类联名卡都为信用卡,但相关规定又说预付卡不能具有透支功能,如何界定这种卡到底是预付卡还是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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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接,非常简单。一根DDN专线接入到银行的前置机就可以。数据通过银行的nac接受解码。在前置机上进行数据的分流发送
2楼
发表于 2011-11-28 11:36:0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对接,非常简单。一根DDN专线接入到银行的前置机就可以。数据通过银行的nac接受解码。在前置机上进行数据的分流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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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1-11-29 15:05:27 | 只看该作者
现阶段各大银行发行的航空卡或者超市卡多以双卡绑定,实行双磁道双积分制度。航空公司和商超只是名义上的联名,其实所有销售数据并未能完整与银行对接。(央行对数据对接曾经经历过是需要企业数据库或者前置机与银行绑定在一起;即是,数据先到银行的NAC到前置机,通过前置数据分流导向银行和企业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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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11-30 11:10:51 | 只看该作者
航空公司、大型商超应该不算发卡企业,只能算是特定行业,不能算非法吧。
这种只能算是定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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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0 18:0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IP 的帖子

谢谢您专业的回答
意思就是这种所谓的联名卡实质就是一张银行的信用卡 对吧?

请问一下管理这种积分的系统同银行间的系统是否有对接呢?要不然客户消费后如何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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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4:3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IP 的帖子

现在不知道人民银行怎样界定联名卡
像这种名义上的联名不知道是否在规范范围内?还是说必须要系统对接了才算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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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1 15:10:00 | 只看该作者
信用卡可以联名,而且审批申报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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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2-1 15:14:03 | 只看该作者
借记卡要到央行申请独立的卡号段还要进行详细的发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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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5:5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kimfnungj 的帖子

谢谢回复。
封闭型的单用途卡企业是可以自己发行的,只要经过检测的的预付卡管理系统。比如家乐福,伊藤都可以发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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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2-5 15:53:46 | 只看该作者
不可以的吧,那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和银联发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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