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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yay1980 | 发布时间: 2012-6-28 08:44| 查看数: 19073| 评论数: 14|帖子模式
好消息 终于规范了 (第十三条 同一特约商户只有和一家收单机构签) 之前圈好地的赚了
条条框框好多啊 各类终端布发的限制太多了
kongzhe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2年6月27日.doc
2012-6-28 12:0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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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hubiao8088 发表于 2012-9-20 18:52 利好就是收单公司有个身份,弊端就是价格战及恶意竞争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