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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运营商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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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22:3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3贝壳
1.虚拟运营商目前的盈利点是在哪?除了所谓的常规运营商给出的折扣差价之外?
2. 虚拟运营商急于拿到牌照是干嘛,急于常规运营商的4G网络,他们能发展自己的什么业务?
还请高人们进来一起讨论讨论

13
发表于 2014-2-17 17:29:49 | 只看该作者
livelycs 发表于 2014-2-17 09:40
其实这些信息不难想到,主要是这些虚拟运营商会如何来利用他们的这个身份发展自身的业务,没有一个方向;

这个我大概接触到的就是国美苏宁,像这种有强大的实体店支持的虚拟运营商会发展的比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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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7 09:40:24 | 只看该作者
朝廷钦犯 发表于 2014-2-14 15:21
虚拟运营商牌照申请方面看,相对于渠道商热情参与,互联网企业则显得不够活跃。这样的情况似乎有些意外,但 ...

其实这些信息不难想到,主要是这些虚拟运营商会如何来利用他们的这个身份发展自身的业务,没有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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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4 15:21:49 | 只看该作者
虚拟运营商牌照申请方面看,相对于渠道商热情参与,互联网企业则显得不够活跃。这样的情况似乎有些意外,但这或许正是局内人战略布局所在。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的规定“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王凯表示,能满足申请要求的大体有三类:一是长期在通信行业耕耘的增值业务服务商,如263、朗玛信息等;二是作为三大电信运营商的渠道商,如苏宁、国美、迪信通等;三是具有较大用户数量和用户黏性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

  王凯认为,国美、苏宁等渠道商机率最大,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强大的渠道优势。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初期,苏宁、国美等传统渠道商更具优势,其所开展的移动业务差价“批发零售”模式最为清晰,也较少触及运营商核心利益,有望率先获牌。

  据王凯分析,苏宁、国美这类渠道商具备二大优势:一是不仅具有遍布全国的门店网络和客户资源,以及与上游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合作的丰富经验,而且具有相对完备的物流配送网络和强大的对外物流服务能力,这些都利于开展基于虚拟运营业务的分销业务。二是在品牌、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专长,与虚拟运营商的要求最为匹配,一方面可以增加所销售服务的范围,扩大收入和利润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结合移动通信服务推送自己的主营零售业务,优势明显。
转发,网页链接还没有权利发,有兴趣的可以联系我
挺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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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2-14 09:01:07 | 只看该作者
运营商向虚拟运营商批发低价的基本通信产品,虚拟运营商可以绑定自己的增值业务去发展用户,这些用户原则上属于MVNO和运营商共同的,MVNO可以获得基本通信业务的差价和增值业务的收入。MVNO需要向运营商承诺每年发展用户的数量,达不到目标有可能被罚款。MVNO可以自建计费系统,也可以租用运营商的,目前多采用租用计费系统的方式,因为MVNO对前景也没有看得十分清楚,所以不愿意有过大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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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2-12 14:11:56 | 只看该作者
服务运营商通过计费与CRM管理,提供差异化的、自由创新服务,但是与转售商不同的是,服务运营商可在价格上与MNO竞争(一般是征收一个更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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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2-12 14:08:07 | 只看该作者
       转售商可提供MNO的产品和服务,聚焦于品牌建设和渠道销售,这种转售商多为拥有知名品牌和零售渠道的厂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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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2-12 14:05:39 | 只看该作者
MVNO分为转售商、服务运营商、完全的MV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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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2-7 17:04:08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至少对行业和百姓是利好!虚拟运营商的轻资产运营可以促进行业细分市场的发展。而类似京东这样的企业进入可以给行业带来更多的互联网思维、创新意识及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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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14:46:30 | 只看该作者
短期 虚拟运营商应该都是在试水,试试运营商能给多少的折扣,试试在运营商的合同约束下打打擦边球。如果国家不出政策,虚拟运营商很难在运营商的下面做出一些让运营商难堪的产品。总闸在别人手上,有没有水喝,都还是得看别人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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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1-22 15:27:39 | 只看该作者
来凑下热闹。
其实你的问题也是我的问题,也曾到处baidu、google均未果。可见,目前业界对此都没有太多清晰说法,除了那11家有牌的企业自己知道怎么想的。

首先,我感觉有两个关注点:①移动业务转售、②试行。从字面琢磨,这11家本质更像3家运营商的代理商,而不是真正意义的虚拟运营商。试行截止日期是15年年底,这说明政府方面也在趟水,先跑跑看看情况。

移动业务转售:直观理解是从三家大佬那里批发一些移动业务,低价进,组合打包加logo后以自己名义或品牌,加价出售,赚取差价(代理商是赚取佣金)。印象里资质允许的也就是这样。

可如果这样就与虚拟运营商定义MVNO中的N(Netnworking)相差甚远了,没有自己的基础网络或不能租借三家大佬的基础网络(交换、传输),永远也不能成为运营商,即便虚拟的也不行,只能是个不折不扣的代理商。

我理解的虚拟运营商,应该至少有①自己的基础通信设施和②后台运营支撑系统。基础通信设施肯定不会像三家大佬那么不差钱猛铺猛建,MVNO只需建一个接入点即可,用于自己的用户从这里接入,并到达全国甚至全球的任何一个移动通信用户(终端)那里。至于后面与全国全球的互联互通,那就可以借助三家大佬现有的庞大无比的网络了。从这里看出,互联互通很重要。运营支撑系统是MVNO必须自建的,尤其要与大佬们对账、结算,自己没有支撑系统,那就没有证据跟大佬们算清楚了,嘿嘿。

我的理解,虚拟运营商更想做的是运营商通信能力资源和自身优势资源结合,拼命推出很多新奇古怪的通信产品,这些产品如果运营商自己做,要么想不到,要么想到也做不出来,可MVNO们有了资质和基础能力后却较容易做出来。

所以,感觉上以后还是最终用户受益较多,可以用到便宜实惠的手机、资费。不过传统运营商应该不大爽,管道化的命运似乎逃不掉了,如果自己不创新变革,那真的就是高速公路养路工了,路上跑奔驰宝马也跟他们没关系。

充满好奇和猜想,也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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