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
文件格式: |
word |
文件页数: |
17 |
文件语言: |
中文 |
文件原作者: |
人民银行 |
成文时间: |
2011 |
摘要或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支付机构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
文件截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