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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客户跑单,收单机构和宾馆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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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5 17:3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客户在一宾馆长期住宿,宾馆为其做了“预授权”交易。一个半月后客户离店,但收银员在有效期内未做“预授权完成”交易,形成跑单,造成宾馆资金损失。请问,收单机构和宾馆各应承担什么责任?宾馆通过什么途径追回此笔款项?
2楼
发表于 2013-2-25 21:53:52 | 只看该作者
这跟收单机构应该没什么大的关系吧?
宾馆应该负全责。
假如遇到这个问题了,预授权的底联上会有银行卡卡号,客户住宾馆还一定会有身份证信息,根据卡号查客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应该能查到。
如果银行不给查,通过司法方式查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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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3-2-26 09:47:14 | 只看该作者
报警不就完了,多么简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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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3-2-26 10:47:18 | 只看该作者
嗯 有证据可证实 顾客也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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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6 16:52:48 | 只看该作者
这叫托收,收单行没有责任,付上该客户所有的消费单据走手工单程序,但不一定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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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26 21:05:41 | 只看该作者
收单机构或者收单行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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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27 09:21:00 | 只看该作者
报警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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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27 09:30:10 | 只看该作者
宾馆操作不当,但预授权期限培训时应该都要讲到.
宾馆如果要扯皮,就说收单行培训的问题.按理说收单机构是没有责任的,收单机构也要看宾馆的重要程度相应处理吧.
走托收流程不一定收得回来,但还是先走流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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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28 09:23:3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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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3 12:51:11 | 只看该作者
1个半月的住宿时间,一般预授权是冻结资金30天,所以一般是在30天做预授权完成,如果住宿时间过长,则宾馆应注意及时扣款。另外宾馆应掌握客户相关住宿信息,可要求客人离店时要求重新刷卡扣款。这是此前跟宾馆商户培训所要强调的。另外,对于以上情况,商户可提供住宿相关凭证,请收单机构做托收,一般来说有一个60天内的延期预授权完成,请商户,收单机构最好在此期间完成该托收,否则后续只能走协商之类的了,这样就很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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