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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朵朵红 发表于 2012-12-26 12:49
我个人认为第二十条说的一些特殊机构,比如连锁店。我遇到过一个KTV连锁店,经常搞一些五店同庆的活动,但设 ...
前辈您好!就第20条这个问题,我搜到一篇文章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0,20120928253069237.html,说“其中一处改动是,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则是,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60%。
“在监管原则上,央行是希望预付卡发行机构能够尽可能多地去发展自行拓展,商户这个比例是越高越好。”一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人指出,所谓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主要指的是预付卡发行机构自行签约、布放POS设备的商户。
市场现状是,为拓宽预付卡的使用范围,预付卡发行机构之间会通过交换商户资源的方式达到这一目标,与此同时,目前包括银联、通联在内的机构面向业内提供付费的商户平台,借助平台,一些实力不够的已获得支付牌照的预付卡发行机构可获得更多商户资源。
“自行拓展的商户比例越高,预付卡机构对商户的风险管理能力越强,过多的机构之间的合作,可能会涉及资金的转移,既不好监测管理,也可能埋下风险隐患。”某预付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提高自行拓展商户的比例,可以淘汰一些过多依赖机构合作来做预付卡业务的“皮包公司”或“草台班子”。”
不知您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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