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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令实施细则规定: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不属于2号令规定的预付卡,即多用途预付卡。但对于公交卡向其他领域延伸的情况,一方面有些公交卡公司已经申请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应当说这一部分应受2号令及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调整,是可以在其他领域进行消费的,只需满足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另一方面,未申请牌照缺实际上在向其他领域延伸的情况,是侵入多用途预付卡的范畴的行为,如无牌照个人认为属于违规操作,但在中国这种环境下,一般运营公交卡的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造成业内对于公交卡公司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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