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这里可以发送分享哦!

找更多的资料吗?点我立即搜索!!
查看: 5909|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海航系欺诈创业者证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0:49: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海航系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将2011年12月刚成立的公司,要求注销的的海航公文,
这说明了什么?学会了技术,学会了业务,一脚把我们踢开,更主要的是,从海航系抽逃注册资本看,海航系自从与我们商量成立合资公司以来,他们就根本没有打算做这项业务,否则为什么我们都将根据合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完成了,而海航却出资注册完公司后一分钱的运营资金都没有,而且迅速抽逃注册资本。让我们公司还垫付了很多系统费用,业务费用,和人员工资????让社会和舆论好好看看,这是什么行为???????
2楼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10:55:58 | 只看该作者
最可气的是,海航用合资华丽语言和承诺合资方无需投资,技术入股方式合资,海航承诺承担一切费用。但是要绝对控股,因此海航以2400万现金出资占80%,合资方已技术出资占20%,从现在来看这一开似乎就是一个局,一个精心策划好的局,海航最为引诱人的出资确实抽逃走了,而在这之前海航早已咨询好了律师,80%股权具有公司决对控股地位,因为海航的局就是用投资骗取业务,成功后用绝对控股的地位开单方面随意解除合作。真是可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楼
发表于 2012-9-5 16:50:33 | 只看该作者
唉。。。路过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楼
发表于 2012-9-6 09:16:02 | 只看该作者
但我想知道的是,当初你们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呢?人家海航可说了,已经无法实现当初的目标,而这条我想应该在章程里写得很清楚的。
有时受人骗固然让人同情,但还是需要记住教训呀。兄弟,不能省的钱不要省,在前期请好点的法务人员帮忙过过合同。不要觉得傍大树好乘凉呀,海航这颗树可不是好靠的。

点评

嗯,有道理,无论是跟大公司合作还是跟小公司合作,必须都得谨慎,最好先咨询好法务人员!  发表于 2012-9-14 21:07
+1  发表于 2012-9-11 17: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9-11 15:12:4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一针见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9-13 14:30:25 | 只看该作者
合资呀合资,中国的体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0:39:16 | 只看该作者
抽逃啊,抽逃,海航对法制的无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0:4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xzmforever 的帖子

您说的很多,这次我们真的是要在创业的时候多思考,多审视这个没有法制准则的商业社会,海航不是大树,绝对不是,更无法乘凉,当初设立公司目的,应该非常明确,从合资的条件上可以看到,我们出的是无形资产,海航是货币资金,这是海航认可的事情,那么如果说一直这样的机构,可以没有任何市场调研,没有任何思考,随意成立公司,海航几十万人没有人对几千万的投资项目不做任何认证,那么这个公司倒闭就是必然的了,因为没有人做事,没有制度,没有管理,没有理智,没有商业准则,更没有商业道德。这样企业试问我们的政府,他们承载着5个上市公司,几百万股民的命运,我们还敢将我们的投资信心放给海航吗????让我们看看海航系的股票,美兰机场,易食股份,九龙山,都是剥离了核心资产,抽逃了核心产业。留给股民的就是一个壳 ,当积极危机到来,这个壳将灰飞烟灭,而海航则是满载而归,而我们这些可怜的小股民怎么办?????难道弱势群体就真的都应该立刻去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2-9-15 00:49:01 | 只看该作者
xzmforever 发表于 2012-9-6 09:16
但我想知道的是,当初你们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呢?人家海航可说了,已经无法实现当初的目标,而这条我想应 ...

您说的很对!刚才打错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10-15 13:16:22 | 只看该作者
唉,人家还是活得好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支付产业网   |   京ICP备17067647号-3   |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