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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推荐一些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的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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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13:5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贝壳
请推荐一些第三方支付拍照申请的咨询机构。
要求:熟悉申请流程,能协助完成所有申请文件的制作。具体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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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搞定人行 1、符合相关影响要求 2、找银行卡检查中心来检查系统,出报告(找人、花钱) 3、找大支行来见检查,人行检查主要看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帐务,设备(要搞定风控、支付、科技) 4、上报总行,排队等牌。
2楼
发表于 2012-7-20 13:54:31 | 只看该作者
关键要搞定人行
1、符合相关影响要求
2、找银行卡检查中心来检查系统,出报告(找人、花钱)
3、找大支行来见检查,人行检查主要看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帐务,设备(要搞定风控、支付、科技)
4、上报总行,排队等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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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2-7-20 15:19:29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好像没有太专业的 不过很快就会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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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7-20 15:53:46 | 只看该作者
啊?还真有这个吗?
难道是人行的兄弟们要出手?
准备那几个报批材料貌似很简单吧,主要是检测报告,这个玩意没办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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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15:55:12 | 只看该作者
有熟悉申请流程的行业人士也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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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21 00:08:14 | 只看该作者
可能还是检测机构里的人最内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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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7-22 22:51:53 | 只看该作者
人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里面已经说的挺清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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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7-26 12:46:59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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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7-27 01:59:33 | 只看该作者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办法所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公告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二)主要出资人的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三)拟申请的支付业务;
  (四)申请人的营业场所;
  (五)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受理符合要求的各项申请,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点评

很专业  发表于 2013-7-25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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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7-27 02:05:17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没有这样的专业的咨询公司
支付牌照的申请,现在是初级阶段,所以也比较好申请下来
只要你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问题都不大。
提交材料,直接去找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没有,找省级行政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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