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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文件格式: |
pdf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语言: |
中文 |
文件原作者: |
中翰税务技术中心 |
成文时间: |
2010.11.18 |
摘要或目录: |
在众多的期许,亦或担忧当中,新规已于 2010 年 9 月1 日起实施,但是在所受到的关注事项当中,一个重要的却非常易被忽视的问题-税收的恰当处理,极易让商家或第三方陷入税收的羁绊当中,无论是对商家,还是第三方,在大浪淘沙的竞争时代,如果只关注利益驱使的竞争手段,忽略细分领域的税收影响因素,只能是外强中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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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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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先行开具发票的,尽管货物
未实际销售,仍在此时点产生纳税义务;
2. 由于客户未实际购买,商家在此时是否单就此部分
完整缴纳增值税值得关注,现实当中亦存在无法获
知客户实际刷卡时适用 17%或 13%税率的问题。较
多可能的情形是商家只就当期系统实际销售计算应
税收入,由于普遍存在发票开具额小于销售额的情
形,以致此环节被遗留于未开票的范围中被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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