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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文件格式: |
txt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语言: |
中文 |
文件原作者: |
不详 |
成文时间: |
不详 |
摘要或目录: |
今晚应一位全国知名的上市连锁某综合超市企业财务总监之约,讨论了一下关于超市购物卡的财税处理的问题。根据其企业特点,给出了防止风险的处理原则。细节省略。总结如下: |
文件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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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为了适应当前客户企业有使用购物卡发放年货的习惯,某综合超市企业近来大量销售了购物卡。销售的购物卡是不记名的,购物卡使用期限是半年。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拿本企业销售的购物卡来消费购物,无论对方是谁,无论对方购买本企业的什么商品,某综合超市企业都认可。
由于目前客户企业为了自身财务的需要,要求在销售购物卡时开具发票。这样纳税问题成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为企业在短时间内收取了大量的款项,如果做销售购物卡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实质销售货物而没有进项抵扣,增值税税负这个月份会必然是极高,从而大量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所以该财务总监非常重视这个问题。
倒底是在销售购物卡时申报缴纳增值税,还是在消费购物卡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说明,各地执行不一主要有:浙江模式(销售购物卡时纳税);深圳模式(消费购物卡)时纳税;北京模式被废止了不属于讨论范围。
二、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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