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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支付的问题,不光是银行与第三方的博弈,现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也在博弈类似的问题。银监会与商业银行以“一边倒”的态势,来强调“与第三方保持竞合关系,快捷支付是第三方与银行的竞争,但银行要有优势业务”。“优势业务”没明确说明,估计指的是B2C网关支付吧。。。从之前的银办发63号文,就可以知晓。
然而,人民银行却处于一个需要制衡双方权益的角色。
现在很多第三方在与各商业银行总行电银部谈快捷支付合作时都会碰壁。策略转而转向和省级分行或者零售部、卡部等部门谈合作。银办发63号文,规定第三方支付业务管辖权收归总行电子银行部,这样就封堵了第三方的一些路径。
另外,人民银行对于快捷支付业务,也进入了首鼠两端的境地。快捷支付是人行批准的项目。但后来人行下发了《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正式文件,其中很多条款(如客户信息保护、客户重要信息脱密)都与快捷支付业务现行冲突。
所以说,如果快捷支付没有业务上的突破,或者行政斡旋方面的突破性进展,应该会受到限制。现在快捷支付是一种趋势,但是恐怕到不了80%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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