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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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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16:1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
文件格式: word
文件页数: 13
文件语言: 中文
文件原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
成文时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摘要或目录: 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实施。
文件截图: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
(一)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
(二)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
(三)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四)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令(12[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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