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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支付,央行又加大加紧了政策监管力度。这次是《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当其冲的,当然还是实名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支付机构和银行面前,都等于是赤身裸体,虽然其用意是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
实名制之外,还有支付账户须与银行账户关联的要求。为了所谓的反洗钱和规避套现等问题,《办法》中还规定了不得使用信用卡充值支付账户。
而在在线商户方面,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广大客户提供的越来越多的便民服务,《办法》也作出具体规定:支付机构只能发展互联网特约商户,即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接受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服务完成资金结算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此条规定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网支付业务,似乎有被有意制衡的意图。沉淀资金方面,以反洗钱,打击非法套现等名义,《办法》中也作出了严格的规范。
通观全稿,只看到一个“和谐”现实:支付机构的枷锁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重......作为国家队的核心代表,银行的主体地位,正在通过国家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和规范而被不断加强。
别忘了主体是谁。在这里,银行才是支付行业的核心主体。没错,第三方支付是大有可为,但可得要跟好跟对银行老大哥:大哥动嘴,你就要动手,大哥抬脚起步,你就得撒腿奔跑。否则,有你好看!不信那就等着,看大哥怎么收拾你!
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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