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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公司开票常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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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09:3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贝壳
央行2号令规定,预付卡公司开票不能针对于售卡备付金开具全额发票,只能就服务收入部分开具服务发票,但说白了,企业购买服务卡,势必需要发票做账,问题如下:
(1)目前预付卡公司为了解决发票问题,常规操作办法有哪些?

(2)上海地区明年率先营业税转增值税,此情况下又如何解决?

2楼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3:35:22 | 只看该作者
没人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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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1-12-23 15:57:1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喜欢知道这个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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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12-26 11:16:00 | 只看该作者
上海的税务是国税和地税合一的,在其他城市采用上海的税务解决方案是有问题,这就是上海的卡卖的好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我所在的南京就有客户喜欢用上海的发票。就以南京来例,回答一楼的问题:1,常规操作手法就是差额纳税,开全额发票给购卡客户,再从签约商户处回收发票。发卡机构缴纳中间手续费收入税务。(BS:上海好像是不回收发票的)2,特殊方法:这个肯定有,而且不违法。具体我也操作过。如果需要可以私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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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09:19:1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上回答,我给你发短信息了,请你查收,有意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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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12 17:20:56 | 只看该作者
有无解决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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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12 18:29:04 | 只看该作者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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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30 16:02:48 | 只看该作者
最新的法规推荐你一个厦门税务局的规定: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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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31 10:18:32 |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这么解决?

预付费卡涉及到单位的可以简化为:发卡方、购卡消费方、商户

假设发卡方发出一张100元面额的卡,消费完成后发卡方可获得10元的利润分成,商户得到90元从发卡方回流的资金。

以前的解决方案是:购卡消费方在向发卡方购买这张卡的时候,会得到发卡方开出的100元的发票,当购卡消费方在商户消费后,商户不再给购卡消费方提供任何发票,而是向发卡方提供90元的发票。

但现在根据管理办法,只允许发卡方开出10元的服务费发票,这样购卡方无法马上得到全额发票,导致暂时无法做账,这便成了预付费卡的关键问题。

是否可以这样操作:发卡方向购卡消费方开出10元发票,当消费完成时,购卡消费方再凭这10元发票向商户换取商户开出的100元发票。在我看来,这样操作可能的问题就是:需要等消费完成时,购卡消费方才能获得全额发票,时间上可能还是会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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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31 22:16:16 | 只看该作者
可否依照预付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小面额票据开具,待实际消费完毕后由持卡消费方依照消费凭据进行发票索要。目前的发票已经可以通过商户在发票官网进行消费者的手机号绑定了,如能实现发票的电子凭证发放,即可避免伪冒,也能减少漏税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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