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鲁函〔2010〕20号 关于租赁维护费优化调整的函 各成员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山东省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减少各成员机构租赁维护费的负担,使租赁维护费的计算收取更加准确、公平、合理,经各成员机构讨论协商,现对租赁维护费计算收取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租赁维护费收取标准 1、每月每台有效POS、MIS租赁维护费标准由原来的165元调整为155元; 2、每月每台有效POS的机具投资方所得由原来的130元调整为120元,维护费不变; 3、每月每台有效MIS的收单方所得由原来的85元调整为80元;机具投资方所得由原来的45元调整为40元,维护费不变。 二、调整租赁维护费计算方法 为使赁维护费分摊比例更加准确和合理,由原先按照各行报送的发卡量占比计算应承担费用,调整为按照交易笔数占比计算应承担费用,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山东(青岛除外)辖内所有地区均按照当地各发卡机构每月刷卡交易笔数占比计算当月有效终端租赁维护费应分摊费用; 2、济南、烟台地区的发卡机构,当月刷卡交易笔数占比≤3.23%(5元/155元)的,每台支出为5元;当月刷卡交易笔数占比>3.23%的,按照实际刷卡交易笔数占比分摊,上限30元; 3、其他地区各机构当月刷卡交易笔数占比≤6.45%(10元/155元)的,每台支出为10元;当月刷卡交易笔数占比> 6.45%的,按照实际刷卡交易笔数占比分摊,上限30元。枣庄地区由于机构数量较少,上限为35元。 4、其他地区当地发卡机构达到15家后,下限标准调整为5元。 三、调整新设分行租赁维护费收取办法 随着股份制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扩张步伐加快,新设立的地市分行越来越多,虽然有些分行没有开展收单业务,但大多从成立之日起开展发卡业务。考虑到新设立的地市分行开展业务初期发卡量较少,决定对新设立的地市分行实施租赁维护费优惠政策,具体为: 1、自成立之日(或发卡之日)起三个月免收。 2、后九个月交易笔数占比,济南、烟台低于0.81%的,承担每台有效机具租赁维护费支出1.25元,超过0.81%的,按实际占比收取;其他地区低于1.61%的,承担每台有效机具租赁维护费支出2.5元,超过1.61%的,按实际占比收取。 3、第二年交易笔数占比,济南、烟台低于1.61%的,承担每台有效机具租赁维护费支出2.5元,超过1.61%的,按实际占比收取;其他地区低于3.22%的,承担每台有效机具租赁维护费支出5元,超过3.22%的,按实际占比收取。 4、优惠期限为两年,优惠期过后开始正常收取。 5、新设分行应承担的租赁维护费在开设地区计算,收取时通过银联的收付费交易作为单独一条记录体现在其管辖行。 希望各行新设地市分行成立(或发卡)时书面告知银联。 四、调整终端机具有效标准 为提高收单机构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商户的质量,尽量避免客户经理人为操作虚增有效机具的情况,对六类商户终端机具有效标准适度提高,具体各类商户有效标准如下:
商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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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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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M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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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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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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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售票、加油、超市、铁路客运售票、电信服务、大型家电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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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4511、5722、554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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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大于1000元且交易笔数大于2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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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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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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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2、821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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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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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店、男女成衣、烟酒专卖店、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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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5611、5621、5993、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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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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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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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4、5812、5813、5950、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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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大于1500元且交易笔数大于2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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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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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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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3、5511、5521、5571、5021、5045、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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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大于3000元且交易笔数大于2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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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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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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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4900、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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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大于3000元且交易笔数大于2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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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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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政府服务等零扣率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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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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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租赁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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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机具包含POS、MIS、电话终端等。
以上调整自2010年6月开始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业务管理
租赁维护费
调整
函 抄送:各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 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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