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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补充材料的函

字号:

颁布日期:2011-08-08

实施日期:2011-08-08

时 效 性:-1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1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补充材料的函

 

兰州易家万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总行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审批工作的补充材料的最新通知,现要求你公司补充以下材料:

一、关于社会公告内容的补充要求

你公司应在已完成公告的基础上就下列信息单独进行补充公告:

(一)在“申请人股权结构”部分,你公司应补充:1.对于你公司承诺不存在境外投资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等情形的,标明“本公司不存在境外投资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情形”;2.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协议安排与境外机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在“拟申请支付业务”部分,你公司应补充:1.对于你公司存在支付业务承接问题的,说明业务承接主体、内容、时间安排等;2.目前已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及其覆盖范围。

(三)在“拟申请支付业务”部分,你公司应补充:拟申请支付业务相关系统的所有权归属、日常运营主体等信息。

(四)你公司应提供截至目前,因支付业务形成备付金存放形式、备付金存放银行明细。

二、关于后续工作安排的补充要求

(一)如果本次获得许可,你公司提交的材料应在逐一梳理2号令关于支付业务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说明机构营业范围调整(如由混业经营转为专业经营)、备付金的存放与使用、日常业务合规经营等问题。你公司涉及预付卡业务的,还应根据国家有关预付卡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后续预付卡业务的经营思路。

(二)如果本次不能获得许可,你公司应提交材料说明停止新增支付业务的详细处理方案、存量支付业务的主动退出(如出售、由其他已获许可机构托管等)安排、有关客户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与实施方案。

三、你公司应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补充材料,并于810日下午400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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