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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1-08-18
实施日期:2011-08-18
时 效 性:-1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1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商秩〔2011〕4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909号)文件精神,定于2011年8月-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各地发卡企业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落实情况,推动发卡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同时指导、督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预付卡管理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地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以及同一品牌连锁企业等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重点发卡企业。
(二)检查内容
各地发卡企业对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发卡企业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其中,2011年8月22日-9月10日为宣传动员和检查前培训阶段,9月11日-9月30日为发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四、检查要求
(一)建立重点发卡企业目录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拟检查的重点发卡企业目录。重点发卡企业目录内企业数量,原则上各地级市20-30家,成都市根据情况可酌情增加,阿坝、甘孜、凉山州参照地级市的数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填写《四川省单用途预付卡重点发卡企业目录》(附件1)。
(二)检查比例和数量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列入重点发卡企业目录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非重点发卡企业进行抽样检查,每个市(州)检查不得少于10家。省商务厅将组织对重点发卡企业的抽查,抽查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重点发卡企业总数的10%。
五、组织安排
省商务厅成立以分管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也应组成专项检查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带队,按照专项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视情况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启动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召集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宣讲政策精神,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检查要求,以消除发卡企业的顾虑。同时,利用报刊、网络等地方媒体,对此次检查的背景、目的及内容进行全面宣传,并公布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及其他投诉举报渠道,以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
请尚未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市(州),按照今年7月在遂宁市召开的全省市场秩序工作培训会的有关要求,尽快落实职能科室和相关接入电话,力争在9月10日前开通12312电话,统一受理本辖区内有关商业预付卡咨询投诉举报,以及其它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逐步建立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在未开通12312电话前,公布其它投诉举报电话。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前,应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六、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督导发卡企业按发卡实际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单用途预付卡自查登记表》(见附件2)。对于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发卡行为,发卡企业应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现场检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通过查阅发卡企业工商登记、发卡制度、发卡记录等相关材料,询问发卡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
(三)暗访、抽查。对公众通过12312等渠道投诉、举报的发卡企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暗访、抽查的方式了解情况。如有违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通报同级相关执法部门,责令企业整改。
(四)召开座谈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与当地发卡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当地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存在的问题,听取对下一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检查情况反馈及处置
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发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善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对不配合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违规发卡企业,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发卡企业,应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整理汇总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包括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三项制度,且发卡数量巨大、影响恶劣;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检查拒不配合等)以及意见建议。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当地的重点发卡企业目录及其自查登记表,以电子版报省厅,以便省厅制定抽查方案;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及《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单用途预付卡检查情况汇总表》,采用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一并报送省商务厅,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郭蕾028-83220344
邮 箱:jgc999@163.com
QQ:135299806(四川商务市场秩序群)
传 真:028-83234675,028-83223610
附件:1.四川省单用途预付卡重点发卡企业目录
2.单用途预付卡自查登记表
3.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
4.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动公开
抄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小祥副省长,家国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四处),省监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巡视员,副巡视员,办公室,规财处,法规处,秩序处(6),市建处,商服处,市运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