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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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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22:1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
文件格式: word
文件页数: 1
文件语言: 中文
文件原作者: 冯涛
成文时间: 2014年03月14日
摘要或目录: 央行周五暂时叫停了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给中国互联网金融踩下了紧急刹车。
文件截图: -
监管方显然是担心,在这类模式下,互联网企业只是把商业银行作为发放虚拟信用卡的渠道,不会按照传统业务标准作用户审核,很容易引发伪冒申请等欺诈风险。伪冒申请指的是,申请者用假证件或他人证件申请信用卡,然后冒充他人去消费透支。
因此,从业务合规性以及潜在风险考虑,作为牵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部门,央行对上述明显涉嫌违反现有管理条例的做法予以叫停,于法于情,都可以理解。此外,央行也强调仅是“暂时停止”此类业务,在对风险作出更完善的评估后,也可能对这类业务亮起绿灯。
此次叫停,预示着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野蛮”扩张即将结束。此前,各家互联网企业纷纷趁着监管空白“跑马圈地”,对传统金融领域的渗透越来越深,但这种“进犯”看上去已经触及到了监管者的底线。于是,急剧扩张的互联网金融和谨慎的监管者之间,发生了第一轮交锋。
2楼
 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22:19:39 | 只看该作者
仅仅在两大互联网集团阿里巴巴和腾讯宣布将各自联手中信银行推出虚拟信用卡两天之后,央行周五暂时叫停了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给互联网金融踩下了紧急刹车。

受此消息影响,中信银行A股与H股早盘分别大跌逾9%和7%,午后暂停交易。在香港上市的腾讯控股下挫4.08%,盘中最大跌幅一度超过6%。同日,股市二维码支付概念股、互联网金融概念股也纷纷下挫。

对于央行的最新举动,一种观点是,虚拟信用卡涉嫌违反信用卡管理条例,所以被叫停。一位商业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要发行一款信用卡,照例应按照银监会2011年2号《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提前一个月向监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核准后,才能发行。但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中信银行、腾讯和阿里巴巴目前计划的合作模式,突破了上述条例中的“三亲原则”(在信贷或信用卡审批环节,对申请人进行亲访、亲签、亲核),同时也明显违反了条例中第四十三条(不得全程自动发卡)和第七十一条(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的规定。

阿里巴巴此前表示,虚拟信用卡将由合作方中信银行签发,但申请者的信用审核将完全基于其在网上的消费纪录。腾讯虚拟信用卡原本也计划由中信银行签发,但申办流程将由该银行用传统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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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22:21:05 | 只看该作者
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虚拟信用卡将促进支付宝和财付通O2O(Online To Offline)闭环的建设,推动线下支付向线上支付转移,而此举将损害到传统线下支付巨头——银联的利益,这才是央行此次出手的主要原因。如确实如此,那么央行最终将如何处置这类产品,将被视作高层推进金融改革决心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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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4-3-19 14:05: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原创吗?感觉很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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