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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在上海,POS在江浙等地均有,若取得卡牌照区域为上海,异地的卡受理业务需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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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21: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最新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中 第十七条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 中明确规定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的的经营活动,这个可理解为规定了区域和业务模式。
因此这个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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