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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类预付卡向商场类、餐饮类消费的情况发生大家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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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6 11:4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各自的公交类预付卡,但是现在也频频出现公交类预付卡向商场类、餐饮类消费的情况发生
大家能否谈谈各自的看法,再有此次下发的《预付卡管理条例》有无明确说明公交类预付卡属于什么范畴,有无明确规定,再有此次法规对公交类预付卡有多大力度的管理能力
2楼
发表于 2012-10-26 20:36:18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小额支付确实能带来很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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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7 11:34:36 | 只看该作者
那他这种交通类预付卡能向商场和其他消费类型转移么?这也是一个隐患,至少我这里办里公交类预付卡是不需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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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2-10-29 09:30:44 | 只看该作者
2号令实施细则规定: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不属于2号令规定的预付卡,即多用途预付卡。但对于公交卡向其他领域延伸的情况,一方面有些公交卡公司已经申请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应当说这一部分应受2号令及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调整,是可以在其他领域进行消费的,只需满足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另一方面,未申请牌照缺实际上在向其他领域延伸的情况,是侵入多用途预付卡的范畴的行为,如无牌照个人认为属于违规操作,但在中国这种环境下,一般运营公交卡的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造成业内对于公交卡公司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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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0-29 14:20:4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看地方政府,列项的话,2号令没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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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0-29 14:21:47 | 只看该作者
ym001 发表于 2012-10-29 09:30
2号令实施细则规定: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不属于2号令规定的预付卡,即多用途预付卡。但对于公交 ...

这个说的挺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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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0-30 20:3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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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0-31 10:17:15 | 只看该作者
欧阳靖石 发表于 2012-10-27 11:34
那他这种交通类预付卡能向商场和其他消费类型转移么?这也是一个隐患,至少我这里办里公交类预付卡是不需要 ...

预付款在1000以下的,都无需实名,采用的全部为不记名不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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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0-31 13:26:12 | 只看该作者
方便大众是最重要的,作为小额支付,基本公交卡都是在1000元以下,无需实名制,个人认为这是便民之举,值得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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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2 19:59:22 | 只看该作者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对用户喜欢的就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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