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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贝壳
我公司想实现这么一个业务:
A公司买B公司的货,A公司先打钱到我公司,A公司收到货后,我公司把钱打到B公司。
首先:
1:我们不想做支付公司,因为申请牌照的事情比较麻烦;
2:我想通过企业的对公基础账户来实现,顶多负担些税收上面的费用,这里银行对这种业务会进行什么样的监管呢?
3:目前的形式下,这种情况是否合规,合法?
4:如果不合规合法,有没有其它可以变通的方法或者方案?
也有人提议我说搞一个销售中心的形式,所以的采购和销售都通过销售中心来做,发票也由销售中心来做,请问这种方式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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