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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square模式在中国应用所遇到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古风小鱼    时间: 2012-4-11 15:09
标题: square模式在中国应用所遇到的疑问
各位大侠,首先想确认下Square在美国目前是不是有独立的BIN/ICA号,如果是,那他就应该属于acquiring可以单独收单,否则必须借用其他银行的号来进行操作。其次,针对国内的模仿应用,目前已经出现了盒子、钱方、中汇富达等多个类似的第三方公司做相关的产品,我想问下各位大侠,如果这些公司没有获得支付牌照的话,是否还能从事相关业务。如果是获得牌照,应该获得哪一类的牌照才能从事此类业务(目前牌照类型包括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费卡收单、手机支付、预付费卡发行、电话支付、货币兑换),谢谢。
另外,个人认为square模式在中国推广难度较大,一是由于设备必须商户出钱购买(square免费);二是持卡人用卡习惯,不习惯在别人的智能手机或类似产品上输入银行卡密码(外卡无需密码);三是风险控制,套现现象会更加猖獗。希望各位大侠各抒己见,提供解决办法。

作者: 古风小鱼    时间: 2012-4-11 16:59
自己先顶下,呵呵
作者: 支付有道    时间: 2012-4-11 23:03
首先有收单资格的三方支付公司可以分配自己的商户号,如果没有就需要采取合作收单的模式,如果不出意外,你说的盒子、钱方、中汇富达都是这样的模式,和银联及相关收单银行有一定的合作点,主要集中在收单上。
如要做此类业务的三方支付的手机支付,手机支付肯定需要,另外含一个网上支付或者银行卡收单是必须的。
个人认为square模式在中国推广难度并不大,只是部分守旧想法的问题,square势必模式会冲击线上支付和线下收单,原有模式被颠覆太快,所以很多机构找出很多理由拒绝推广。至于用户习惯问题,这个是可以解决的,靠后天培养。至于套现,个人认为是用户习惯问题,这好比嫖娼猖獗不是桑拿中心多少的问题,而是潜在客户太多,所以才坏了习惯和坏了风气。
作者: matador    时间: 2012-4-22 14:57
支付有道 发表于 2012-4-11 23:03
首先有收单资格的三方支付公司可以分配自己的商户号,如果没有就需要采取合作收单的模式,如果不出意外,你 ...

讲得很好,呵呵,square实际上是类似于voip的一种权利下放,消费者端的自由度越来越大,新技术的出现使得专用线路和管道不再必要,对原有的模式和利益格局绝对会产生猛烈的冲击。
很多既得利益机构和群体中相对保守的那一部分,出于自身本位考虑,天然就会怀疑和抗拒新技术新模式的,要挑毛病还不容易。
但最终用户和市场是否满意,才是最终裁判,顺之昌,逆之亡
作者: szdanian    时间: 2012-4-23 10:52
我觉得不只是“对原有的模式和利益格局绝对会产生猛烈的冲击”,而是原来的POS机收单都必须遵从PBOC的安全规范和通过银联的安全检测标准,那么类Square是不是还需要类似SAM卡的安全管理机制呢?以及智能手机的多种应用App同时运行时,数据是否有可能被截取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有效的解决好,试想技术人员自己都没有相信它是安全有保证的话,普通的手机用户又怎么能完全相信和接受呢。
作者: apay    时间: 2012-4-23 13:45
Square在海外应该是做方案拓展及服务,收单另有他人。在国内此模式需要拿银行卡收单牌照,它是直接刷银行卡的,只是利用手机作为通道而已。
个人认为Square模式在中国定位个人用户较好,难以给企业用户使用。主要问题在安全方面,另外还有签字、打印等等问题。对诚信环境好的美国视乎这些问题就不重要了。
作者: 支付有道    时间: 2012-4-23 17:08
首先类似Square类的产品的大规模业,人行和银联的检测肯定都是要过的,所以从这个问题来说不必考虑太多。至于似Square的产品,第一通讯还是音频到手机,而后都是数据,相对电脑而言,手机是自己的,封闭私密环境,本身安全系数就相对较高,其次通讯多采取加密短信,加密数据了,这些足以说明其的相对安全性,这些都没有绝对安全的,但是如果利润大,风险就可控,反之,没有发展而言风险就是巨大的,所以这样的事情都是不绝对的,纵观支付产业的发展,那家大型的公司没有在支付安全和风控上吃亏?只是风险相对利润小得多而已。
至于用户接受不接受,看以看看前几年的网银,一方面是盗卡盗密和诈骗的新闻不断,另一方面就是行业本身的突飞猛进,其支付产业中自身力量的强大其他便不是问题了。
Square模式个人定位还是行业定位,就看支付公司自己的本事了,谁又规定说不可以做行业呢?实际行动后的结果才是最终的定论。
作者: matador    时间: 2012-4-25 23:54
本帖最后由 matador 于 2012-4-26 00:04 编辑

回复 szdanian 的帖子

原来的POS机收单,都是用于零售商户收银处,可以说是一个公共领域的公用产品,多人使用的环境下,是很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的,那么自然对安全规范和安全检测要从严

但是square这种模式下,手机的使用方式、app的下载,都是个人用户的私人空间,自负其责。只要确实能带来方便,能帮助用户解决问题,切实满足了需求,那么就会被接受,至少是部分接受。这个收益和风险的判断,应该留给用户自己去决定。至于安全和风险的问题,同一模式下也会有多个公司,他们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自然也会想办法,但这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像传统POS那样用太过严厉的安全规范来要求,实际上是人为抬高准入门槛,会扼杀创新和市场机会。技术进步的本质就是降低各种壁垒,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大的自由。从电视机到移动电话到互联网莫不如是。只有朝鲜这样的地方就会动辄以风险和安全为名管制这个,管制那个。

不能因为有风险,就否定这种模式的价值,那就是因噎废食。

一言蔽之,定位不同,要求自然不同,不能总是用过去的老办法老标准去框新事物。
我认为square模式在中国定位为个人用户服务,潜力很大,风险也是可控的,可以边做边摸索边改善,并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障碍。除非监管机构认为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了。
作者: matador    时间: 2012-4-26 00:05
回复 支付有道 的帖子

正是如此,呵呵
作者: szdanian    时间: 2012-4-26 09:39
回复 matador 的帖子

对Square的方式,有两点需要注意的是:
1)Square在美国的应用是给小商小户使用,也可以是个人,是被收款人在需要收款人的手机上进行刷卡和输入密码,这点非常重要,试想如果有商户或者个人拿出一个插了Square刷卡器的手机,请在它上面刷卡和输入密码,会不会担心安全有问题吗?如果只是个人转帐使用的话,现在各个银行的手机网银以及银联转帐都已经非常方便了。
2)另外在中国接入银行或者银联,如果不需要央行或者银联的安全标准和检测,由个人来承担安全的风险,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第一降低了国家对于整个银行安全体系的控制,第二也会带来被他人利用这个空档进行利用的可能。
作者: 网控器    时间: 2012-4-26 10:33
个人认为Square模式在美国是收单行模式;国内的类Square刷卡器公司在国内只能定位为设备提供商。作为国内的设备提供商,认为比较可行的商业模式是: 一:单纯的卖设备;二:与银联或者银行合作,运营服务,赚取收单手续费分成或信用卡还款手续费等。
作者: matador    时间: 2012-4-26 23:32
szdanian 发表于 2012-4-26 09:39
回复 matador 的帖子

对Square的方式,有两点需要注意的是:

呵呵,老兄这里说到一个重点了,可能就是我的问题所在:
我其实并不了解所谓的square模式到底意味着什么,呵呵。。。我没用过square,也没有特别关注过square在美国的应用群体到底是哪些,很可能正如你所说,在美国的square实际应用还是线下收单,都是一些小商户,如果是这样,让客户在老板的智能手机上输入账号密码,那当然是不安全的。
我知道的只是一点皮毛:一个可插在手机音频孔的带卡槽的小方块~!并想当然地认为在美国,人们并不是在传统的线下商铺购物环境中使用square,而是像我用乐刷一样,在家里打开app,随时随地刷卡充个话费之类的。

所以在这里也恳请用过或者研究过square的大侠们出来陈述一下,square在美国,都有哪几种应用方式,大概什么比例,呵呵,也让我等长长见识
作者: szdanian    时间: 2012-4-27 09:18
回复 matador 的帖子

这是一个录制于美国街头,介绍Square刷卡器使用的视频广告,可以看一下。实际“支付网”介绍Square的文章已经很多,在搜索栏搜索一下就会搜出很多相关内容的。
http://v.ku6.com/show/lZuiwVL2m3fWpKaE.html
作者: 古风小鱼    时间: 2012-4-27 15:01
回复 matador 的帖子

square在美国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手机上加装读卡器及应用,通过刷卡完成交易;另一种是姓名支付,通过在持卡人手机内安装应用,即可在square的商户处直接报姓名完成支付,无需刷卡。
作者: 郭福远    时间: 2012-5-6 03:27
目前几家都没有拿到牌照,和银联合作共享利润。
作者: 桐镔    时间: 2012-5-7 11:36
具备收单资格就可以开展此业务,设备的安全性如何,需要进一步探讨
作者: pjq712    时间: 2012-5-24 16:56
学习学习学习;
作者: chenhua_sc    时间: 2012-9-18 09:31

作者: kuangjungwu    时间: 2013-1-26 06:18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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