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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地看,有市场需求、有业务关系、有技术实力,标准神马的都不用管,遇神杀神,关键是有志同道合的一个圈子脚踏实地的付诸于行动,有志有情有收获。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理性地看,标准多为利益同盟通过国家机构制定的约束同盟之外的法则或主张,多种标准的出现说明各方利益诉求并不一致,同时客观促进了创新行为越来越活跃。向坏的方向发展,就是一开始强制实施,一家之言消灭其他所有的声音;向好的方向发展,就是无为中有为,减少行政干预,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待一方具有明显优势再强制实施。
简而言之,标准之议在于参与方气度是否够高、透明度是否够高、时机拿捏是否够准。行标服从于国标,国标需吸取行标的技术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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