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成员单位提高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成员单位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互联网支付业务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络支付应用工作委员会起草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第一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 发布,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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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指引 第一部分总则
1.1编写目的
为引导成员单位提高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识别、防范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保护成员单位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1.2适用范围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识别、防范及处置,应遵循本指引。支付机构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 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1.3基本要求
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活动时,应遵循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安全可靠、风险可控的原则。支付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支付业务规模、模式相适应的风险防范 管理体系。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根据风险状况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用户端与商户端风险。同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资金和客户信息安全的管理,严格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外包业务管理,实现行业内风险信息共享,确保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处置互 联网支付业务风险。
2.1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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