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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在上海,POS在江浙等地均有,若取得卡牌照区域为上海,异地的卡受理业务需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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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1:5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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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条例,这属于超出A公司所申请的卡牌照业务范围的,理论上来讲,是要被叫停,但是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很多这样的公司都没停,可以观望,按理论没拿到拍照的公司业务都应该听,但是现在200多家已公示,和N多家没有公示,都没有牌照的公司仍然在运作,所以还是有个缓冲期的。
2楼
发表于 2011-12-15 11:54:53 | 只看该作者
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条例,这属于超出A公司所申请的卡牌照业务范围的,理论上来讲,是要被叫停,但是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很多这样的公司都没停,可以观望,按理论没拿到拍照的公司业务都应该听,但是现在200多家已公示,和N多家没有公示,都没有牌照的公司仍然在运作,所以还是有个缓冲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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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1-12-15 12:45:25 | 只看该作者
此行为属于违规异地收单,是属于违规的,要停止的银行卡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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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12-15 14:34:34 | 只看该作者
需停止,这就是为什么央行发行区域牌照和全国牌照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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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15 14:43:18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情况违规,应当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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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15 15:32:36 | 只看该作者
S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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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15 21:06:38 | 只看该作者
在最新的第三方支付管理条例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中 第十七条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 中明确规定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的的经营活动,这个可理解为规定了区域和业务模式。
因此这个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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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6 11:04:0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感觉,发行预付卡可以受地域管制,但受理自己公司发行的卡,应该允许异地拓展客户的。否则怎么进行全国战略。何况网络支付,就没有区域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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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13 10:29:5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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