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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文件格式: |
pdf |
文件页数: |
22 |
文件语言: |
中文 |
文件原作者: |
人民银行 |
成文时间: |
2011年 |
摘要或目录: |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
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
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客户
备付金包括:
(一)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货币资金;
(二)收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但尚
未付出的货币资金;
(三)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
币资金;
(四)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 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支付机构只能 |
文件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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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
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
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客户
备付金包括:
(一)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货币资金;
(二)收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但尚
未付出的货币资金;
(三)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
币资金;
(四)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 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支付机构只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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