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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微信支付宝给别人转账?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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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0:0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央行发出通知,就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意见,除了每日限额5000闹得沸沸扬扬,关于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支付机构能否向他人转账,同样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对于处在风口浪尖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业内人士认为影响并不大,毕竟腾讯、阿里巴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布局已相对完善,该拿的牌照基本都拿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有人对此条规定理解为不让转账或者不能免费转账.但是在条款释义对于第十六条的解释中可以看出消费类账户的确不能给他人转账,但综合类账户明确可以转账。
  83,腾讯正式对外回应称:相关业务团队正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之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持续为用户创造新价值。综合此前几稿征求意见,我们也看到了央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恪守金融监管义务,为防范和降低风险、杜绝各类金融案件所作的努力,看到了一个既开放又审慎的监管部门对创新的高支持、对风险的低容忍。腾讯方面称,近期其相关业务团队会和央行保持紧密沟通。
  支付宝方面也表示: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央行及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中蓬勃发展起来的。在这个基础上,第三方支付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风险可控,日趋成熟,对服务小微企业和大众消费者,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易观智库高级分析师马韬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于微信支付、支付宝这样的大支付平台影响不会特别大,毕竟腾讯、阿里巴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布局已相对完善,该拿的牌照基本都拿了。微信支付用户的消费行为特征为小额多频,在消费上不会受到过多限制。受限制的地方在于转账功能(第三方支付消费账户转账只能转到本人名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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