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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公开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家和商业银行来说,这已是今年第四部征求意见稿,政策组合拳的力度和套路开始愈加有章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业内称之为“一户一行、一柜一机”: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特约商户原则上只能与一家收单机构签约,对于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中规模较大的特约商户,可签约两家收单机构,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可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
截止目前,在已获第三方支付牌照的40家支付机构中,具有银行卡收单资质的就有15家。在合法合规的牌照,以及此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双重刺激和影响下,银行卡收单市场格局也必将发生剧变——先别着急盈利,规模扩张以尽可能占据最大市场份额才是竞争的关键!如同预付卡发行一样,此时,现阶段,谁越是死扣着短期盈利不放或者反复纠结、不思进取、甚至内耗重重,谁就越容易成为最后的笑柄。这并非危言耸听,这是在政策指挥棒和市场规律的互相影响下共同决定的。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4%不等。手续费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归发卡行所有;“2”归收单方所有;“1”则为银联所有。很多收单企业为争夺市场,往往会主动压低分成比例甚至放弃分成,让利于签约商户和银行。这就是传说中的收单市场中的“规模战”、“费率战”。针对此现实,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收单机构不得采取不计成本降低银行卡结算手续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否则将由央行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真如此,那么极富创新精神和顽强生命力的中小型收单公司应该很有希望快速成长为业内巨头。
而关于清算,此部征求意见稿也规定,收单机构涉及到跨法人机构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时,应直接通过人行批准的合法的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跨行交易转接清算服务。也就是说,很明显,在银行卡收单业务流程中,跨行结算的稳定利润被某清算组织合法地独吞......在这里再次验证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商业伦理,当你拥有制定行业标准,也就是游戏规则之时,你就是名副其实的行业领袖,你拥有定价权,你拥有制裁权,你还拥有别人艳慕但又不得不服的特权,你就是带头大哥!
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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