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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预付卡管理办法》第20、21条-与特约商户合作的渠道是否有矛盾? [打印本页]

作者: nothing2006    时间: 2012-12-26 12:03
标题: 关于《预付卡管理办法》第20、21条-与特约商户合作的渠道是否有矛盾?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20条规定: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
第21条规定:预付卡只能在本发卡机构参与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使用。

想请教各位前辈:
1、受理机构是什么?
2、前两条规定是否矛盾?如果预付卡只能在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使用,那不就应该是100%吗,为何会有第20条的70%?
3、是否可认为发卡机构可与某资源丰富的第三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该第三方公司之前已与许多特约商户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在这些特约商户里布放POS机进行交易呢?

谢谢谢谢!!

作者: 花儿朵朵红    时间: 2012-12-26 12:49
我个人认为第二十条说的一些特殊机构,比如连锁店。我遇到过一个KTV连锁店,经常搞一些五店同庆的活动,但设施最好、客户流量极大的一家连锁店基本不参与活动,因为实际情况是它不搞活动,也经常需要客户等待。因此,作为预付卡承诺给消费者的,就是所辖特约商户不得少于70%,必须允许预付卡同享的。
如上所述,发卡机构即为发放预付卡的商户。
解释不见得准确,是在实践中提炼的一点点感触与认知。

非常关注预付卡,我个人认为它是类信用卡(非银行发放的准货币)、也是非金融机构探索的一种小额信贷吧。
如果做得好,这块市场前景辉煌。
作者: 花儿朵朵红    时间: 2012-12-26 12:52
对于第三个问题:“是否可认为发卡机构可与某资源丰富的第三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该第三方公司之前已与许多特约商户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在这些特约商户里布放POS机进行交易呢”——当然是可以的了,不过非银行机构很难将这些发卡机构争揽到自己的手里,因为银行盯得死死的,可当天到账、手续费降至最低,还给一定额度的贷款,还发放信用卡,对商户来讲,还是银行比较靠谱。

作者: 花儿朵朵红    时间: 2012-12-26 13:04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20条规定: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
第21条规定:预付卡只能在本发卡机构参与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使用。

想请教各位前辈:
1、受理机构是什么?____受理机构就是允许商户预付卡消费的机构。
2、前两条规定是否矛盾?如果预付卡只能在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使用,那不就应该是100%吗,为何会有第20条的70%?————不矛盾。
3、是否可认为发卡机构可与某资源丰富的第三方公司签署合作协议(该第三方公司之前已与许多特约商户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在这些特约商户里布放POS机进行交易呢?——是可以这样认为。


作者: nothing2006    时间: 2012-12-26 13:04
花儿朵朵红 发表于 2012-12-26 12:49
我个人认为第二十条说的一些特殊机构,比如连锁店。我遇到过一个KTV连锁店,经常搞一些五店同庆的活动,但设 ...

非常感谢!我知道发行机构是发放预付卡的机构,那受理机构是什么?那些特约商户吗?
作者: 花儿朵朵红    时间: 2012-12-26 13:06
nothing2006 发表于 2012-12-26 13:04
非常感谢!我知道发行机构是发放预付卡的机构,那受理机构是什么?那些特约商户吗?

就是受理预付卡消费的机构。
比如某超市的购物卡,所有允许本购物卡消费的商家都是受理机构。
作者: nothing2006    时间: 2012-12-26 13:06
花儿朵朵红 发表于 2012-12-26 12:49
我个人认为第二十条说的一些特殊机构,比如连锁店。我遇到过一个KTV连锁店,经常搞一些五店同庆的活动,但设 ...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如果支付机构与特约商户去签合作协议,是与这些连锁店的总公司签一份总合作协议列明各网点呢还是与所有的网店都要单独签?
作者: 花儿朵朵红    时间: 2012-12-26 13:08
nothing2006 发表于 2012-12-26 13:06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如果支付机构与特约商户去签合作协议,是与这些连锁店的总公司签一份总合作协议列明各 ...

总对总。
分支机构也没有权利单独签署合作协议。
作者: nothing2006    时间: 2012-12-26 13:39
花儿朵朵红 发表于 2012-12-26 13:08
总对总。
分支机构也没有权利单独签署合作协议。

非常感谢!
作者: nothing2006    时间: 2012-12-26 13:39
花儿朵朵红 发表于 2012-12-26 13:06
就是受理预付卡消费的机构。
比如某超市的购物卡,所有允许本购物卡消费的商家都是受理机构。

那有些机构拿的是受理牌照,那所有商家都需要去拿受理牌照吗?
作者: nothing2006    时间: 2012-12-26 14:13
花儿朵朵红 发表于 2012-12-26 12:49
我个人认为第二十条说的一些特殊机构,比如连锁店。我遇到过一个KTV连锁店,经常搞一些五店同庆的活动,但设 ...

前辈您好!就第20条这个问题,我搜到一篇文章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0,20120928253069237.html,说“其中一处改动是,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则是,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60%。

  “在监管原则上,央行是希望预付卡发行机构能够尽可能多地去发展自行拓展,商户这个比例是越高越好。”一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人指出,所谓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主要指的是预付卡发行机构自行签约、布放POS设备的商户。

  市场现状是,为拓宽预付卡的使用范围,预付卡发行机构之间会通过交换商户资源的方式达到这一目标,与此同时,目前包括银联、通联在内的机构面向业内提供付费的商户平台,借助平台,一些实力不够的已获得支付牌照的预付卡发行机构可获得更多商户资源。

  “自行拓展的商户比例越高,预付卡机构对商户的风险管理能力越强,过多的机构之间的合作,可能会涉及资金的转移,既不好监测管理,也可能埋下风险隐患。”某预付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提高自行拓展商户的比例,可以淘汰一些过多依赖机构合作来做预付卡业务的“皮包公司”或“草台班子”。”

不知您怎么看?
作者: linzi2000    时间: 2012-12-26 14:25
受理机构是指布放POS终端并转接到发卡机构的机构,这样可以使得发卡机构不需单独布放机具。
21条是要求发卡机构与接受预付卡的商户全面签约

作者: 花儿朵朵红    时间: 2012-12-26 15:44
nothing2006 发表于 2012-12-26 13:39
那有些机构拿的是受理牌照,那所有商家都需要去拿受理牌照吗?

总机构只需要有受理牌照就行,分支机构可以通过总公司授权等方式合作的。
作者: liangxt    时间: 2012-12-27 08:57
nothing2006 发表于 2012-12-26 13:04
非常感谢!我知道发行机构是发放预付卡的机构,那受理机构是什么?那些特约商户吗?

受理机构是进行特约商户拓展、审批、签约、布放受理终端以及预付卡交易处理和监测检查等系列业务活动
作者: 壮壮V    时间: 2012-12-28 11:42
1.第三方机构分为预付卡发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就是A公司的机器可以受理B公司发行的卡,那A就是受理机构;
2.第20、21不矛盾;B是某发卡机构,A是第三方受理公司,A、B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那么B公司发行的卡可在AB公司的所有合作商户处消费,但是B公司自有特约商户不得低于70%。
不知道这样解释,是否明白
作者: lejiankun    时间: 2013-1-4 11:49
受理机构是布放POS机的一方,大家可以把它理解为类似银行卡受理的收单机构,EG:银商资讯即受理机构,它为预付卡公司提供前台POS布放,后台提供数据支持,而预付卡公司只要负责发卡即可,其实就像是外包
作者: lejiankun    时间: 2013-1-4 11:51
nothing2006 发表于 2012-12-26 13:39
那有些机构拿的是受理牌照,那所有商家都需要去拿受理牌照吗?

拿的受理拍照的,不能发行预付卡,但能为预付卡发行公司布放机具等服务
作者: nothing2006    时间: 2013-1-8 12:06
壮壮V 发表于 2012-12-28 11:42
1.第三方机构分为预付卡发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就是A公司的机器可以受理B公司发行的卡,那A就是受理机构; ...

明白了!谢谢前辈!那其实我们发卡机构就不能与其他有资源的非发卡、非受理机构的普通公司合作建立商户合作模式了吧?除非是我们与商户直接签合作协议?
作者: 靛靛90    时间: 2013-1-16 09:04
恩  支持一下
作者: double0510    时间: 2013-2-26 11:56
顶 就是买不起啊
作者: kutin    时间: 2013-2-26 15:03
谢谢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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