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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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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uweiyang
时间:
2011-10-29 11:40
标题:
我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几点意见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今天(111028)终于正式公布。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事实上,将来正式颁发的内容与今天此稿的内容,一定会差别极微。具体原因不解释。大家都懂的。
废话不多说,对此《意见》,喷粪开始:
第七条,对记名卡与不记名卡的定义做出了明确严格的定义。支付机构所售出的所有记名预付卡产品,在客户采购时可能要面临除登记购卡人信息外,还须逐张登记持卡人身份信息的政策要求。此点要求如强制执行的话,对所有预付卡发行机构势必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客户体验会因此变得更加糟糕(对员工福利类需求影响不大,但送礼需求的客户影响很大)。
第八条,支付机构的产品创新,可考虑与小额支付领域的知名运营商合作,共同推出创新型的预付卡产品(如便民类、公益性等具有差异化卖点和巨大市场空间的产品等)。
第十条,支付机构以后所发行的带自家品牌标识的预付卡产品,在卡面设计上须有“本卡为记名卡”或“本卡为不记名卡”的明显字样。还须注明卡片有效期(记名卡无有效期限制,不记名卡至少设置3年有效期)。
第十一条,购卡人单次购买1万元以下不记名卡,可无须登记购卡人信息,如单次购买不记名卡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须登记购卡人信息。购买记名卡时,均须登记购卡人信息。
第十六条,不可刷信用卡完成购卡或充值的交易。
第二十六条,对预付卡的卡号、后台结算系统、卡面设计内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卡片上不得出现银行卡号及银联、VISA等LOGO标识)。
第二十九条,发卡机构自建的交易受理系统可增加受理其他发卡主体发行的预付卡来获得更多收益。
第三十条,发卡机构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银联等银行卡收单结算系统对接,结盟银联等机构实现快速扩张商户网络。
第三十二条,商户结算被限制为全由备付金存管银行账户进行!备付金合作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在用于商户结算时须转至备付金存管银行操作,且只能由存管银行对合作商户直接结算。
第三十三条,发卡机构外地业务拓展,须在省会城市设立省级分支机构。
第三十五条,走银联等银行卡通道受理预付卡将获正式认可。
第四十九条,产品创新方面,在预付卡系统账户为主的卡内加载其他小额支付应用账户完全可行,受政策支持和保护。
第五十六条,客户可以合法行使“反悔”权利了……购卡后,如果觉得不好用,随时可以要求发卡机构退还卡内未使用完的资金,发卡机构必须无条件执行。这对发卡机构的合作商户的服务质量、商户服务团队的服务水平、客服水平、及市场营销水准等,从事实上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个严峻考验!
看懂了吗?游戏即将正式开始,预祝各位玩家玩得痛快!
2011.10.28
作者:
flyinbedw
时间:
2011-10-29 21:06
刚看了一遍管理办法意见,头晕脑胀,然后看到这个,高人哪。。。解惑啊。。。
作者:
fuweiyang
时间:
2011-10-3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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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bedw
的帖子
果酱果酱!偶也是新人一枚,多多交流!
作者:
刚子
时间:
2011-10-31 09:40
点评得不错
作者:
fuweiyang
时间:
2011-10-3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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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子
的帖子
果酱!感谢支持!
作者:
yhy
时间:
2011-10-31 13:33
只有预付卡牌照的这次头大了,线下商户如何拓展?
作者:
fuweiyang
时间:
2011-10-3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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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y
的帖子
关于您这个问题,贴一个9月3号的旧贴分享:
2011中国国际金融展释放出3大信号:
第一,ATM及银行网点内的大型缴费自助终端将来会被小巧、便捷、易用,甚至能随身携带的新一代支付终端代替;
第二,手机支付的技术会越来越成熟,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掌上银行将真正成为现实;
第三,通用型的民用支付手段创新将会层出不穷,围绕“民生”的金融及类金融支付体系将大幅降低现金使用率,线上线下的便民支付产品也会应运而生并百家争鸣。
2011.09.03
作者:
bomber_001
时间:
2011-10-31 23:38
要看到本质。
作者:
fuweiyang
时间:
2011-1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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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ber_001
的帖子
感谢支持!多多交流!
作者:
fujiali662
时间:
2011-11-1 11:42
顶一个,好东东~~~
作者:
fuweiyang
时间:
2011-11-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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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li662
的帖子
感谢支持!
作者:
nyxb
时间:
2011-11-3 16:48
有些地方意见不一致啊
第三十条,发卡机构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银联等银行卡收单结算系统对接,结盟银联等机构实现快速扩张商户网络。
这条只是说你可以复用银行卡受理终端,但商户是否同意你的卡进场是不搭界的,只有商户同意了,你才能和银联商量用他的终端刷预付卡,减少投入而已,所以快速扩张商户网络谈不上。
第五十六条,客户可以合法行使“反悔”权利了……购卡后,如果觉得不好用,随时可以要求发卡机构退还卡内未使用完的资金,发卡机构必须无条件执行。这对发卡机构的合作商户的服务质量、商户服务团队的服务水平、客服水平、及市场营销水准等,从事实上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个严峻考验!
这条可操作的空间很大啊,能赎回了,而且还可以收费,这个好玩了,比玩商户还好玩。。。。。。
不过总体看,是约束多了,以前预付卡能玩的,现在不好玩了
作者:
fuweiyang
时间:
2011-1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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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xb
的帖子
哈哈,原来的帖子主题是“玩家注意,游戏即将开始”。应该是版主后来改成了现在的主题。。。反正就是个人对征求意见稿的一点点看法体会而已。。。不是对意见稿所提的“意见”。。。感谢支持!
作者:
huadong_568
时间:
2011-11-11 12:07
意见无效。。还得执行人家的决策
作者:
fuweiyang
时间:
2011-11-1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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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dong_568
的帖子
呵呵,版主改的标题啊。。。不是意见,只是个人对征求意见稿的一点点小小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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