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预付卡)中被忽略的税收问题研究
1.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先行开具发票的,尽管货物未实际销售,仍在此时点产生纳税义务;
2.由于客户未实际购买,商家在此时是否单就此部分
完整缴纳增值税值得关注,现实当中亦存在无法获
知客户实际刷卡时适用 17%或 13%税率的问题。较
多可能的情形是商家只就当期系统实际销售计算应
税收入,由于普遍存在发票开具额小于销售额的情
形,以致此环节被遗留于未开票的范围中被忽视。 顶楼主!!!!!!!!!!!!!! 感谢感谢!:lol 有点意思! 有深度。 学习了,感谢 好东西
为这个税项的处理专门注册的 找到了一个更好的资料,怎么共享呢? 学习了,这类的资料找了好久了: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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