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iam1234567 发表于 2015-7-20 16:41:48

解读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

资金存管最初是在证券行业中诞生的。用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资金,一开始是由证券公司在银行建立一个账户直接管理,但这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证券公司可以直接挪用用户的资金,而没有任何束缚。

后来,监管层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统一由商业银行存管。在这种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的管理,资金结算与管理由银行负责。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为防范券商虚构交易,挪用客户资金,银行能够同时根据证券登记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和券商的证券交易、股份管理数据进行核对,避免用户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

该制度有效地在证券公司与客户资金间建立了隔离。也就是说,每一笔资金的流动,是有真实的证券交易背景的,并有数据纪录,银行可以核对数据。

延伸到P2P行业,简而言之,银行存管就是:由银行管理资金,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资金与交易的分离,使得平台无法直接接触资金,避免客户资金被直接挪用。

但这样衍生出一个问题,当p2p投资者的资金划转时,银行以哪种数据或信息,来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比对?

前人人贷ceo顾崇伦认为,P2P的标的小,数量多,建立类似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成本会很高;此外,即使建立类似的第三方登记中心对各家P2P机构的交易进行登记,也无法对所有p2p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地校验和保证,因为校验的工作量是巨大的。

回过头来,我们看一下本次意见原文,原文指出:

“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这段表述有两个核心信息点,即监管层所认定的存管,应当:

1、        客户资金和平台本身资金分开管理。
2、        客户资金账户接受独立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这次指导意见没有禁止第三方支付进入行业。我们可以围绕以上两点核心展开:1)我们推出的是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功能,帮助平台实现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分开管理;2)平台可以自己引入审计,对客户交易记录进行公开。就能满足指导意见的核心要求。

总体而言,银行无兴趣,也无快速响应能力支持P2P托管。所以银行要实现P2P找银行进行存管实现周期很长,半年一年以上都有可能。但有一点很明确了,平台不能区分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就不要玩P2P,这点可以帮我们去说服再做资金池的平台的犹豫。


ailiam1234567 发表于 2015-7-20 16: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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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yp19681119 发表于 2015-7-20 22:24:38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co 发表于 2015-7-24 12:11:49

现在还是有好多第三方支付与P2P平台是同一个集团的,虽说实现了资金管理与账户管理体系的分离,在这次《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不可以账户管理与资金管理同属一个集团。但是这种模式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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